四川:成都中院审结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万足金”遭诋毁 山东珠宝商起诉成都同行
印制散发题为“你被首饰上的标记忽悠了吗”的宣传单,声称相关纯金标记违反国家规定,并把他人产品作为反面事例。昨(24)日,成都市中院通报了该院审结的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上述行为属不正当竞争,判决其停止散发相关宣传单,赔偿原告山东某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简称“山东珠宝公司”)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3万元,并在相关媒体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万足金”惹争议
原来,作为从事珠宝首饰生产销售的企业,山东珠宝公司凭借自身获国家专利的生产工艺,确立了“金9999首饰”企业标准。依照该标准生产的黄金产品,其纯度能达到999.9‰以上,超过了国家千足金即纯度999‰标准,被称为万足金。该企业这一标准也经过了国家质检部门备案。
2012年以来,成都一珠宝首饰公司对外散发题为“你被首饰上的标记‘忽悠’了吗”的宣传单。结合国家《贵金属纯度命名方法》、相关宣贯教材及该公司自己的理解,指出根本就不存在“万足金”这个产品成色类别,并将原告产品作为反面示例。
对此,山东珠宝公司认为成都商家的行为贬损了自己的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该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和消除影响。
法院认定不正当竞争
在诉讼中,被告辩称,其印发宣传单的目的在于宣传国家相关产品标准,不存在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然而,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印制散发的宣传单以“你被首饰上的标记‘忽悠’了吗”的标题及产品反面示例的方式,在客观上起到的效果已超过了普及黄金纯度命名知识的范畴。从常识、常理、常情上足以误导受众对“反面示例”即原告产品质量产生合理的负面联想和评价,客观上损害了原告的的商誉,具有不正当竞争性。遂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宣传贬损他人商誉违背商业道德
承办该案的法官王晓指出,本案中被告通过拼凑行业标准、宣贯教材外加“自己理解”,并引用原告的产品图片作为反面例子的方式制作、散布宣传单,其实质是暗示消费者,原告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这种以宣传行业标准之名,行贬损他人商誉之实的行为,客观上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夏旭东 成知 记者 开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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