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公安厅下发通知,规定从2014年开始全省公安机关立功嘉奖和表彰各类先进优先考虑基层单位和基层民警,奖励名额80%投向基层所队。
为充分发挥表彰奖励的激励和导向作用,陕西省公安厅对全省公安机关表彰奖励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奖励名额80%以上投向基层所队人员,年度个人嘉奖和三等功以上记功比例不高于在职在编民警的20%,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原则上按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次序逐级递进,整建制单位的工作业绩和队伍建设在县、市、省、全国名列前茅的方可依次申报集体表彰奖励。(记者 阮仕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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