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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城:以案说法开展森林防火宣传

2014-03-25 08:39:2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清明节快到了,希望大家在进行祭祀活动时一定要增强防火意识,减少人为火灾的发生。”3月20日上午,湖北省宜城市检察院在板桥店镇罗屋村村委会举行公诉案件公开审查暨森林防火法制宣传现场会。

    2013年8月22日下午4时许,张某、彭某在焚烧自家玉米地里的秸秆时,由于没有能够控制火势蔓延,引发森林火灾,导致板桥店镇罗家山和林子山被烧面积达18.6公顷,其中林地面积达8.3公顷。张某、彭某的行为已涉嫌失火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张某、彭某在火势蔓延后能够积极参加扑火,并在案发后投案自首,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符合不起诉条件。

    “近年来,由于部分群众焚烧秸秆、稻草,清明节时燃烧纸钱、放鞭炮,造成森林火灾的案件时有发生,给宜城的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于是,我院决定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举行一次预防森林火灾的法制宣传现场会,以警示群众注意用火安全。”该院公诉科科长邱德忠说。

    现场会上,办案检察官结合张某、彭某失火案,详细阐述了什么是失火罪、失火罪与放火罪的区别。与会的有关专家向与会人员讲解了森林火灾发生的原因、特点及平时用火时应注意的事项、预防火灾的方法等。

    “过去,我们农村人没有防火意识,以致火灾不断发生。检察院举行这次普法活动,让村民们懂得了如何预防火灾的发生,今后不仅自己要时刻警惕,还要引导自己的亲朋好友避免人为火灾的发生。”村民彭正国在会后说。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