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湖南省常德市安乡法院大鲸港法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快速审结了7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13年11月,李某、曹某、童某等7人分别与邱某签订了《芦苇“出山”(砍伐)合同》,由李某等7人组织农民工600余人,在邱某承包的南县麻河口、津市李家铺等芦苇山砍伐芦苇。600余农民工共提供了94天劳务,劳务工资为110万元。邱某一直以芦苇山系与他人合伙为由,推诿拒绝支付王某等9人的劳务工资。该纠纷经县、乡领导多次组织协调均未有结果。随后,李某某等7人抱着最后一丝希望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由于该系列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属于单一的金钱给付案件,大鲸港法庭启动了小额诉讼程序,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书面的《小额诉讼须知》。双方当事人均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并按要求依法签字确认。在随后不到一周的时间内,该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判决了这7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小额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