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湖南省法院国家赔偿工作座谈会在长沙召开。湖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康为民为会议作了批示。湖南高院副院长杨翔作讲话。湖南高院邀请了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内司委、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湖南高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全体干警、各中院分管院领导及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与会。
康为民在批示中指出,我省法院的国家赔偿工作近年来取得了明显的成绩,特别是机构单独设立后,各项工作有新的发展和进步。对同志们艰辛努力工作表示敬意。望再接再厉,依法履职,化解矛盾,维护公平正义,再上新台阶。
杨翔指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民主法治的要求越来越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监督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进入国家赔偿司法程序,国家赔偿工作面临的外部和内部司法环境更加复杂。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体现了宪法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体现了我们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对人民法院在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中发挥职能作用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工作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
杨翔要求,全省法院要充分发挥国家赔偿权利保障的司法功能。要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诉权。真正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把国家赔偿立案提高到依法保障赔偿请求人诉权、加强国家赔偿程序正当性、维护国家赔偿工作公信力的高度上来,树立正确的立案审查工作理念。要依法受理新类型案件,做好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案件的审理。要认真落实国家赔偿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采取各种形式公布国家赔偿法律援助的条件、程序、赔偿请求人的权利义务等,让公众了解国家赔偿法律援助相关知识,引导经济困难的赔偿请求人申请法律援助,解决人民群众“求偿难”的问题。探索建立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机制,完善赔补衔接,帮助解决赔偿请求人的实际困难,切实使旨在彰显人性、保障人格尊严、体现司法关怀的国家赔偿工作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完善国家赔偿决定执行机制,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要主动采取措施,提高国家机关对国家赔偿法律制度的认识。要联合执行机构进一步探索完善赔偿决定的强制执行机制,明确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条件。
杨翔强调,要充分发挥国家赔偿公权力监督的司法功能。改善司法环境,保证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不受法外因素干扰。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通过联动互动形成合力。发挥上级法院监督指导功能,缓解国家赔偿信访矛盾。挖掘司法建议和司法审查报告作用,提升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水平。要充分体现国家赔偿公开公平公正的司法价值。坚持提升案件程序正当化;坚持谋求社会效果最大化;坚持提升法律文书质量。要全力为国家赔偿工作提供保障。在健全机构、配强审判力量,研究新情况、应对新问题,切实改进国家赔偿工作激励方式,队伍作风建设等方面狠下功夫。
2011至2013年,全省各级法院受理各类国家赔偿案件235件,结案221件,结案率94.04%。三年赔偿总金额1391万元。2013年,全省法院国家赔偿案件优秀率保持在80%以上。其中,省法院办结案件51件,无一件被最高法院发改(以上案件数及赔偿金额均未含行政赔偿)。
在案件质量稳步提升的同时,全省法院始终将“矛盾化解”贯穿在每一个案件中。湖南高院办结的颜头生申请株洲市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赔偿、胡意坚申请湘潭中院执行行为违法赔偿案等通过协调方式解决,有效化解了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湖南高院还实体化改组了部分国家赔偿机构,成立了省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衡阳、张家界中院完成国家赔偿机构实体化改组。永州中院将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设为独立机构。邵阳、娄底中院配备了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专职主任与行政审判庭合署办公。74个基层法院成立了相对固定的赔偿小组。
同时,还在畅通国家赔偿案件入口、规范精神损害赔偿、创新赔偿决定执行监督等方面积累了工作经验。通过建立国家赔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参与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制定、做好延伸服务工作等改善了国家赔偿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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