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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检察剖析案件质量倒逼执法水平

2014-03-24 11:12:5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江苏法制报 

    “这次案件质量‘回头看’,不是‘询案问责’,而是要找准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提升我们的执法水平。”扬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浦志强在近日召开的全市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剖析研讨会上说。

    今年2月,在学习实践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过程中,针对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屡有撤销立案、诉判不一,以及其他个别刑事案件撤回起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甚至影响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等问题,扬州市检察院决定深入开展案件质量大排查,努力解决存在问题。

    该院组成案件评查小组,围绕执法理念、执法规范、新法正确执行等方面,对全市检察机关2013年案件逐件检查评估,并选取10起典型案件,用一天时间进行剖析研讨。通过案件评查和剖析,该院发现上述案件质量不高,一方面是检察机关自侦部门无罪推定的理念深化不够,另一方面是非法证据排除意识培养不强及能力不足,导致案件在立案之初即质量不高。

    “以自我解剖的方式检验每个案件,不仅是‘倒逼’职务犯罪侦查能力提升,同时也在‘倒逼’公诉人努力提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扬州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王旭坦言,为了不得罪人,公诉部门在案件审查中发现问题往往“装聋作哑”,甚至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导致问题暴露在审判环节、影响最终判决,既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又降低了检察机关的监督地位。

    为了严格执行新刑诉法,强化无罪推定、非法证据排除等司法理念,改变过去的一些惯性思维,2013年以来,该院已经采取了一系列举措,要求基层院对2件证据发生变化、认识分歧较大的案件撤回起诉作撤销案件处理,并针对反渎职侵权案件相对不起诉较多、判决免予刑事处罚较多的现象,在全市推行反渎职侵权案件剖析评查,“倒逼”办案部门强化执法理念,提升执法水平,提高办案质量。

    此次典型案例剖析研讨会的举办,既挖掘出检察机关自身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不足,更为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努力方向和改进目标,总结起来就是四个“进一步”,即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业务能力。(通讯员 杨肃)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