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3月19日)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从3月份开始,辽宁全省法院将深入开展“司法行为规范年”活动,旨在规范司法行为,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据介绍,活动重点围绕规范审判权和执行权行使、规范司法公开、规范错案责任追究、规范队伍建设及规范评估鉴定等5项内容展开,通过规范庭审、调解、裁判、执行以及纪律作风和文书制作等环节,防止司法不严格、不文明、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发生,推动辽宁法院司法行为和队伍建设规范化、制度化。
据了解,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拟于7月下旬听取和审议辽宁高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的专项报告,并将其列入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重点工作。4月初,辽宁省人大将组成两个调研小组,采取随机选择案件旁听庭审或听证会、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等形式,对沈阳、大连、鞍山等9个地区19家中级、基层法院展开调研,了解法院系统规范司法行为方面情况。
9月底,辽宁高院将派专项检查组深入基层法院明察暗访,并就省人大决议是否落实、审判质量效率是否提高、司法行为是否规范、司法作风是否改进等6个方面对下级法院进行专项检查验收。(记者张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