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满足群众法律服务新需求
——乌鲁木齐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纪实
今年以来,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乌市司法局紧紧围绕“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的目标,着力构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公共法律服务、特殊人群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体系。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目标,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围绕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积极应对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新期待,积极整合服务资源,拓展公共法律服务职能,加快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网络。
同时,在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乌市司法局党组坚持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把党员干部在活动中激发出来的工作热情转化为做好工作的动力,大力推进首府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使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实现了新进展,取得显著成绩,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完善和创新对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
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乌市司法行政系统认真做好服务群众各项工作,立足司法行政职能,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专业优势,把为人民服务各项工作做好、做实。注重以人为本,发挥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基础性保障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乌市米东区地磅司法所结合“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主动通过走访,了解群众冷暖,增进司法干警与群众之间的感情,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今年2月中旬,居民王振江刑满释放回到辖区,他入狱前住在父母单位的平房,这些年父母相继去世,平房已被拆除。由于身无分文,王振江面临吃住两大难题,他找到乌市米东区大洪沟社区,地磅司法所工作人员闻讯后,赶到该社区,与社区领导共同研究王振江的实际困难。首先,司法所工作人员发动社区干部,捐出家里的棉衣,让王振江换上,接着,司法所工作人员和该社区书记筹集资金,安排王振江住在旅社。同时,又向民政、劳动保障部门为其申请临时最低生活保障金和救助金,并多方联系为其寻找工作。3月1日,终于有家公司为王振江提供了一份能解决吃住的工作。王振江十分感激司法所和社区对他的帮助,表示要努力工作,重新做人,用自己的行动回报社会。
乌市八一街道司法所结合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加大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引导他们在进行思想改造的同时,积极为社区奉献爱心,开展公益活动,在奉献社会中净化自己的灵魂。
3月7日,乌市八一街道司法所组织12名社区服刑人员来到乌鲁木齐市启聆聋儿康复中心,参加“为失聪儿童重回有声世界,助学大爱传递正能量”的活动,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现场为4名需要做人工耳蜗移植手术孩子捐款2500余元。同时,4名社区服刑人员表示愿意长期资助4名失聪儿童。
创新普法载体推进法制教育为了充分发挥法制宣传贴近基层、服务群众的职能作用,乌市司法行政系统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活动,努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为了体现“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的服务宗旨,乌市米东区石化司法所工作人员主动深入辖区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在“三八”节前夕,该司法所在石化矿区物业公司举办《劳动争议与人民调解法规》知识讲座,近百名企业职工聆听了讲座。
法制讲座重点围绕用工单位及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以及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展开,并联系实际,结合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如何建立多层次调解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此次送法进企业活动,有效增强了企业负责人及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了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水平,促进企业建立健康和谐的劳动关系。
目前,首府着力抓好领导干部、青少年、宗教人士等五类重点人群的学法用法,打造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制大讲堂;全市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各区县均建立了各具特色、主题鲜明的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长廊,利用广场、街道、景区、车站等场所建设普法阵地,提升法治文化渗透力、感染力。还创新开展了法制文艺演出、法制短信评比等形式多样的“六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注重发挥好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为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法律服务与调解工作相互融合,发掘公共法律服务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控制、处置方面的作用,乌鲁木齐县司法局在乡镇卫生院、法庭、检察院设立调解室;乌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街道司法所在自治区高级法院设立调解委员会;乌市沙区司法局在乌市沙区消协设立调解委员会……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广大司法干警和调解员在调解中更加注重服务群众,真心实意帮群众化解纠纷,消除矛盾。今年截至目前,全市各级调解组织调解纠纷5328件,妥善处置群访、群诉、群体性案件163件,充分发挥了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
日前,乌市米东区羊毛工镇调处中心联合司法所,为9名农民工讨要工资56000元,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月9日上午,情绪激动的农民工们来到羊毛工镇政府反映:焦某承建的工程拖欠他们9名农民工56000元工资,经多次讨要,但一直未得到支付。羊毛工镇镇政府得知此事后非常重视,立即安排该镇司法所处理,要求务必想尽一切办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羊毛工镇司法所接案后,立即与焦某取得联系,了解情况。
原来,张某等9名农民工在西庄子村建房,建房后包工头焦某未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56000元。焦某表示,因为建房中发生周转资金困难,不是故意拖欠。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调解,焦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与9名农民工当场达成协议,现场先支付张某、吴某与仲某5200元工钱,其他6人的工钱打欠条,在月底前支付。至此,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纠纷及时被化解。
甘肃籍民工刘立在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二工乡某家具厂打工,在乘坐家具厂自制的电梯时,头部被电梯卡住当场死亡。家具厂负责人杨生发给死者妻子及子女支付了3万元费用后,再不愿承担责任。村调委会调解人员闻讯后多次联系杨生发,均被其以种种理由拒绝。
调解人员耐心做家属安抚工作的同时,发现杨生发的家具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于是调委会积极协助辖区派出所对其家具厂存在的消防隐患进行查处,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至此,杨生发才表示接受调解。经过10天的依法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杨生发赔付33750元,家具厂房主张强赔付25万元。至此,使一起濒临激化的纠纷得以化解。
延伸法律服务新领域为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及乌鲁木齐市委十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的“在市属部门和区县、街道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总要求,乌市司法局不断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团建设,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律师担任84家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律师参与政府信访接待与处理348件。广大律师在促进政府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和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3月6日上午,乌市沙区11个街道(管委会)的主管领导与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等9家律师事务所主任签订了法律服务协议。协议约定:受聘律师积极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案(事)件处置和社区工作等公益法律服务。
加速构建政府购买、财政支持的保障机制,积极推进市属部门和区县、街道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提升各领域法治化水平;通过规范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建立起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律服务长效机制,是今年乌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的重点。乌市司法局将以法律服务进社区为载体,引领广大律师主动服务群众、服务基层,引导他们切实承担起为党委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的社会责任,竭诚服务和保障民生。同时,教育引导广大律师积极参与政府决策,参与基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及涉法涉诉信访等工作,充分发挥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公证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今年以来,随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全市公证机构在公证服务中,创新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公证的预防和保障作用,努力服务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最近,乌鲁木齐市第二公证处两名公证员根据某公司的申请,对该公司未完工的装修工程现状进行保全。公证人员来到装修现场,二至四层是宾馆,共计60间房屋,公证人员需要逐一进行查看、拍照,进行文字的说明。整整一下午,公证人员出入各个房间,忙碌地查看。当工作结束时,公证员全身都沾满了灰尘。该公司工作人员说:“真没有见过像你们这样认真的公证员,这次保全证据公证的工作量这么大,你们到现场没有一句怨言,而是迅速制定工作方案,立即投入工作,值得我们学习!”
做大做强法律援助事业
今年以来,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继续以农民工、老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和进社区、进乡村为重点,持续打造首府法律援助工作新亮点、新品牌。全系统广大法律工作者主动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加大对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援助,积极开展“维护农民工权益”专项行动,今年1-2月,全市法律工作者已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10件。
赵丽与丈夫林军共同乘坐私人老板袁盛的无牌号三轮摩托车前往安宁渠镇工地。途中,因三轮摩托车司机陈再红操作不当,摩托车翻入路边林带,导致林军当场死亡。案发后,因陈再红无力赔偿,袁盛不管,导致赵丽四处上访,严重影响政府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新市区法援中心了解此事后,当即指派法律工作者邵志明为受害人家属提供法律援助。邵志明接受指派后,立即找当事人了解情况,走访知情人,并查阅交通事故案卷,得知司机陈再红负事故全部责任,但他无力赔偿,应由车主袁盛承担赔偿责任。于是,邵志明反复做袁盛的思想工作,说服他承担赔偿责任。最后,在邵志明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由袁盛一次性支付赵丽14万元赔偿款,并及时支付,维护了受援者的合法权益。
司法鉴定为群众办实事
今年以来,乌市司法鉴定机构热情为社会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广大司法鉴定人在执业中坚守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地为委托人提供鉴定服务,同时,在鉴定服务中为群众真办事、办实事,让群众感受到变化,得到了实惠。
今年2月8日,被鉴定人刘爱莲和老伴来到新疆金剑司法鉴定所,经过询问得知,刘爱莲是位环卫工人,2013年7月18日在乌市延安路打扫卫生时不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双上肢肌力四级、双下肢肌力三级,生活不能自理,而其老伴、儿子都以打工为生,家庭生活困难。鉴于这种情况,鉴定所对其实施法律援助,减免鉴定费3830元。
乌市司法局党组书记王军指出,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要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在司法行政工作中坚持和贯彻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认真做好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努力满足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力度,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深化服务便民措施,为更多的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伴随着春天的脚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乌市司法行政系统全面展开,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乌市司法局将围绕长治久安、争取人心这个大局来谋划和推进教育实践活动,争当群众认可的好干警,争创群众满意的好班子,为实现首府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贡献。作者 白雪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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