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以来,南郑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注重守好办案安全防范“四道关口”,使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实现了“双赢”。
注重守好办案安全预案执行关。该院积极制定办案安全防范预案, 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加强安全防范的规定》和省市院有关办案安全防范的规定,明确防范重点及预警范围,切实把安全防范措施和责任落实到办案的各个环节,确保应对突发事件处置的快速有效性。
注重守好办案安全工作基础关。该院适时组织院纪检、政工及自侦部门对办案工作区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相关设置不符合办案安全要求、警务管理使用松懈等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积极堵塞漏洞,不断提高对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该院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办案工作区的设置,建立健全使用管理制度,做到未雨绸缪,确保办案安全。
注重守好办案安全同步监督关。该院反贪部门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的规定,从提高“同录”工作的专业性、录制过程的完整性,录制内容的合法性、规范性着手,努力改善录制条件、规范录制过程,提高录制人员的录制技术,讯问人员的讯问水平,加强对讯问犯罪嫌疑人等执法办案活动的同步监督。
注重守好廉洁执法的监督关。 院纪检组加大对“一案三卡”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力度。尤其是办案部门必须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将“办案告知卡”、“廉洁自律卡”送交纪检部门,纪检部门根据规定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回访,充分发挥“一案三卡”制度在强化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方面的重要作用。
据悉,2012年以来,该院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0余件,未发生一起不安全事故,受到市院及县委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