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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灵石: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见实效

2014-03-20 09:18:4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近年来,山西省灵石县检察院以贯彻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为契机,明确监所工作“严监督,重创新,建机制,保稳定”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新途径新方法,2012年和2013年,全县社区矫正人员连续两年保持零脱管漏管记录,被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仅为0.5%,有效维护了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

    建立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新格局。灵石县检察院党组多次专题研究社区矫正检察工作,2010年出台文件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全院巡回检察工作范围;2011年制订实施意见,形成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一盘棋、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该院专门为监所检察部门增配了一名干警负责社区矫正检察工作。该院还依托综治委监外执行罪犯监督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多次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2012年5月,该院巡检组人员巡检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温某曾被行政拘留两次但未被撤销缓刑,后法院采纳建议撤销缓刑。

    健全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新机制。在灵石县检察院建议下,灵石县每月召开一次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各单位互通情况,共同协调解决问题。2013年5月,灵石县检察院与司法局、公安局沟通联系,在该县看守所挂牌建立灵石县社区矫正人员警示教育基地。2013年1月,该院与司法局沟通联系决定,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在法院、监狱等机关委托其进行审前评估时,将调查评估意见和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抄送监所检察部门。2012年下半年开始,灵石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行政机关,对经评估被列为“严管”对象的社区矫正人员实施手机定位管理。目前已发放定位手机60部。

    “五个一”实现监督全覆盖。发放一张《社区矫正监督考察跟踪卡》,和执行通知书由县法院向社区矫正人员一并送达,每三个月社区矫正人员应持卡到监所检察部门接受一次检察谈话。该卡内容包括司法所矫正管理情况以及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时间、次数、表现情况等。进行一次谈话教育,2012年以来检察干警与78名社区矫正人员谈话,发现违法情形5起并及时予以纠正。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王某因患多发性脑梗塞后偏瘫被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长期卧病在床,很难维持基本看病和家庭日常生活。检察干警了解情况后及时与王某所在村委、镇政府相关领导沟通,给予王某救济并解决了低保。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教育,每年联合法院等相关部门集中或分片开展一次大型法制宣传教育,重点解读《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进行一次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2012年以来,该院已两次组织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有效地增强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执法责任意识。

    创建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新模式。实行司法所矫正情况季度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动态情况。建立社区矫正检察情况反馈制度,强化检察监督措施的落实实效。坚持定期、不定期抽查检察制度。该院与司法行政部门积极配合,行程6百余公里对全县15个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项检察。该院先后对夏门等司法所抽查8次,对发现的违法情形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督促整改。2012年以来,该院发出社区矫正方面的检察建议书15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份,执法机关对检察建议采纳率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的纠正率均为100%。

    (王新华 张旺祥)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