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租现象在城市中普遍存在,求租者为此省下了金钱,而房东则能够获得更多的收益。然而,这看似对双方都有利的事情,却绝不是表面这样简单。合租房里的房客不仅时常发生纠纷,房东和房客若不注重安全防范,还会引发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等事故。本期《平安课堂》给您讲讲合租房里的那些事儿,提醒您那些在租房时不可不知的安全防范措施。

    宣讲人:吉林省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 李吉胜

案件回放▲▲▲

日前,吉林省梅河口市公安局破获一起发生在合租屋内的盗窃案,办案民警在案发后几个小时便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王佳,并成功找到被偷走的16克重的黄金项链。令人深感意外的是,犯罪嫌疑人王佳与受害人张慧本是无话不谈的同事兼闺蜜。

王佳和张慧同在一家鞋店当导购,同住在一个出租屋内。前不久,张慧的父母给她买了一条黄金项链,张慧每天佩戴着,心里美滋滋的。一天,张慧感觉项链有些污渍,就打算去金店清洗一下,随手把项链用盒子装好,放进了背包内。第二天,张慧到了金店打开盒子,却发现项链不见了,她立刻报了警。

接到报警后,办案民警仔细询问了黄金项链丢失过程。根据张慧的陈述,民警判断熟人作案嫌疑较大。通过对张慧身边的同事、朋友进行梳理排查,很快锁定了张慧的合租同伴王佳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时,民警还在项链盒上采集到一枚清晰的指纹。办案民警采集王佳的指纹开展指纹比对工作。见此情形,王佳低头承认项链是自己偷走的。民警根据王佳交代,很快找到了被偷的黄金项链。

案件分析▲▲▲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王佳在作案之前,曾犹豫不决该不该作案。但面对黄金首饰,她的内心一直在挣扎。王佳出身普通农家,家中经济条件不是很好。她到城里打工之后,面对灯红酒绿的世界,内心充满了对物质享受的渴望。所以,王佳最终把手伸向了同租一屋的闺蜜张慧,趁其不注意拿走了她的黄金项链。此类案件通常有以下共同点:

一是受害者与嫌疑人的人际关系特别熟络。由于同住在一个出租屋内,平常关系好,双方之间的信任度高,所以受害人往往没有提防和戒备心理。办案过程中,办案民警向张慧了解最近王佳的相关情况时,张慧还果断地予以否认,认为好朋友绝不可能是盗贼。

二是同租者的信息毫无隐瞒。同在一个出租屋内,生活习惯、个人隐私、利益所在等都暴露无遗。特别是刚刚踏入社会的年轻人,缺乏必要的提防戒备心理,有多少钱、社会关系都会向对方倾诉。尤其是在金钱、物质上,更不注重保密。这样,往往会被居心叵测的人惦记上,进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是受害者疏忽大意。由于同租住一屋,又情投意合、无话不谈,在存放一些贵重物品时不加防备,致使贵重物品的存放位置、数量等情况都被朋友尽知。如此一来,当面对重大利益取舍时,有的朋友就可能把持不住,容易铤而走险。

民警支招▲▲▲

吉林省梅河口市公安局新华派出所所长 高海波

合租房子的房客由于经历相似、社会地位相仿,因而很容易成为彼此关心、特别要好的兄弟或者闺蜜。但是,在涉及财物、个人隐私等利益攸关的事情上,好朋友之间也有必要保留一些戒备心理。当然,这种提防戒备心理不要流露得太直白。

现金不要存放在合租屋内,应该存到银行去;高档手表、金银首饰之类的贵重物品,更不能随手四处乱扔,应该随身携带或放在安全保密之处,避免远离视线;随身携带的银行卡必须注意保管好,密码不要让任何人知道。一旦在合租屋内发生财物丢失案件,应第一时间报警。要保护好现场,不要乱翻乱动,保留好相关的重要痕迹物证。要积极配合警察做好调查摸排工作,不放过任何可疑人员,不隐瞒任何细节。

宣讲人: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 许 政

案件回放▲▲▲

即将大学毕业的李某在江苏省南京市应聘到一家单位实习,便想租间房子。数天后,他在网上看中了一套不错的二室一厅,60多平方米,中等装修,家具齐全,月租金1200元,支付方式为季付。李某生怕这套好房子被其他网友抢去,便赶紧照着帖子上的电话号码打过去。接电话的是个年轻女子,她自称是房主,让李某尽快去看房。

随后,李某依约赶去看房,接待她的正是接电话的女子。李某对房屋十分满意,那名女子对他也很满意。女子自称姓杨,房子是她妈妈的,现在就是她一个人住,想把其中一个房间租出去。女子还说,因自己是女孩子,租给其他人也不合适,只想租给准备考研或者刚工作的大学生。

李某心想,这下不仅租到了便宜的房子,还能和美女合租,心动不已,双方很快谈好。当天下午,李某就带着钱去签约,杨某拿出水电卡,指着户主名说这就是她妈妈。整个过程中,李某没有一丝怀疑。他支付了3个月的房租和一个月的押金合计4800元,同时拿到了房屋钥匙、水电卡等物。

没想到,今年1月下旬,住了不到一个月,李某就遇到一位自称是业主的人来收房子,说房租到期让他搬走。此时,李某再次联系杨某时,才发现跟他说要外出10天的杨某电话已经打不通了。

后经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民警调查,李某才弄明白,和自己签合同的“房东”杨某原是从业主手中租房的房客,在和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还有不到一个月就到期的情况下,又将房子转租给了自己。

案件分析▲▲▲

所谓“二房东”,就是本身是承租人,却伪装成房主将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遇到无良“二房东”,轻则被坑,比如将低价租得的房子高价转租给你,重则可能引发其他人身伤害等案件。

此类案件中,骗子抓住了大学生缺少社会经验的弱点,以低价、便利的交通条件以及含有免费宽带上网等有利的居住设施甚至异性女子为诱饵,在网络上吸引大学生的眼球,随即再通过假的合同与其签订合同,骗取钱财后逃之夭夭。

民警支招▲▲▲

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民警 徐 涛

针对租房者被“二房东”欺骗的事情,民警建议,在签订租房协议前,需要仔细查看房主产权证明和房主身份证,确认两证是否统一,并索取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如果出租人是房主的亲戚或朋友,应要求他提供房主的委托书和“同意出租证明”,如果不能提供,则不可轻信。

此外,由于初入职场的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租房时最好通过正规的房产中介机构,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确保房源信息的准确性。同时,通过中介租房子,可以起到风险转移的作用,一旦出现类似李某租房的遭遇,中介一般会赔偿房客的损失。

民警支招▲▲▲

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铁西分局民警 魏 宠

此案的发生,给那些出租、出卖房屋的人尤其是女性再次敲响了警钟,一定要加强这方面的安全防范意识,同时各级公安机关也要把此类案件列为重点易发案加以防范和打击。

第一,很多租房信息、卖房广告上的房东署名都是某小姐、某女士,还留有手机号码,很容易泄露个人隐私,让心怀不轨的人有机可乘。女性房东出租房屋时要特别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如果是异性来看房,最好不要独自接待;看房时应将大门敞开,方便发生意外时呼救和脱逃。

第二,网上租房信息真伪难辨,不要轻易相信。如要急于将房屋出租,最好与自己熟悉的人联系或者委托正规房产中介,以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第三,看房时多留个心眼儿,最好选择在白天,同时有两人以上一起去。如果家人确实没时间,可以在小区内与保安取得联系,让保安员陪同一起去看房,这样就不会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第四,在与租客见面时,最好不要携带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在遇到暴力袭击时,要想办法先稳住对方,而不要一味地肢体反抗,以免受到更严重的伤害。

 

宣讲人:本报记者 谭彦叙 通讯员 徐光楠

案件回放▲▲▲

辽宁省鞍山市的金菊与小姐妹李玲,以每月700元的价格租下了一处两居室的房子,共居一室,另一间屋子空着。今年初,金菊把寻求合租的房屋信息发布到网上。2月9日,金菊接到一男子打来要求18点看房的电话,而且声称与妹妹一起来。不过,见面后这名男子却说妹妹临时有事不能来了。此时,同屋的小姐妹李玲还在上班,自己一人将男子带去看房会不会不安全呢?金菊虽心稍不安,但见这名男子相貌忠厚,金菊没多想就孤身一人带着他上了楼。不想,进了屋子之后,这名男子突然露出狰狞面目,将她强奸。

男子逃离现场不久,李玲下班回来了。闻听金菊的不幸遭遇后,在李玲的鼓励下,金菊决定报案。鞍山市公安局对炉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在初步查实后,又将案情及时汇报给分局刑警大队,侦查员和技术人员随后火速赶至现场,展开勘查和取证工作。

根据被害人描述的嫌疑人体貌特征,民警很快便锁定了犯罪嫌疑人。4天后,民警将躲藏在家中的犯罪嫌疑人崔某当场抓获。

案件分析▲▲▲

近年来,打着租房、买房的旗号,利用看房之机实施劫财、劫色的案件屡有发生。据统计,仅2013年鞍山市就先后发生嫌疑人以看房名义实施此类犯罪的案件9起。

警方经过比对分析,发现此类案件有共同之处:一是犯罪嫌疑人都是通过媒体网络找到信息;二是大多数的嫌疑人选择的作案对象为女性较多。

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崔某称,他去年冬天在网吧上网的时候发现一则消息,说的是浙江一男子通过登录赶集网查询女子租房信息,连续对6名女子实施了抢劫。崔某看到这一信息后,便心生一计,依照该手法实施犯罪。

   安居才能乐业,安全的居住环境对于合租房的房东和房客同样重要。消除弊端,使其健康发展,当是正路,而这需要政府管理部门、物业管理公司、房东及房客们共同严守法律法规,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平安课堂:策划/刘琳 (中国长安网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