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讲人:吉林省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 李吉胜
案件回放▲▲▲
日前,吉林省梅河口市公安局破获一起发生在合租屋内的盗窃案,办案民警在案发后几个小时便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王佳,并成功找到被偷走的16克重的黄金项链。令人深感意外的是,犯罪嫌疑人王佳与受害人张慧本是无话不谈的同事兼闺蜜。
王佳和张慧同在一家鞋店当导购,同住在一个出租屋内。前不久,张慧的父母给她买了一条黄金项链,张慧每天佩戴着,心里美滋滋的。一天,张慧感觉项链有些污渍,就打算去金店清洗一下,随手把项链用盒子装好,放进了背包内。第二天,张慧到了金店打开盒子,却发现项链不见了,她立刻报了警。
接到报警后,办案民警仔细询问了黄金项链丢失过程。根据张慧的陈述,民警判断熟人作案嫌疑较大。通过对张慧身边的同事、朋友进行梳理排查,很快锁定了张慧的合租同伴王佳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时,民警还在项链盒上采集到一枚清晰的指纹。办案民警采集王佳的指纹开展指纹比对工作。见此情形,王佳低头承认项链是自己偷走的。民警根据王佳交代,很快找到了被偷的黄金项链。
案件分析▲▲▲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王佳在作案之前,曾犹豫不决该不该作案。但面对黄金首饰,她的内心一直在挣扎。王佳出身普通农家,家中经济条件不是很好。她到城里打工之后,面对灯红酒绿的世界,内心充满了对物质享受的渴望。所以,王佳最终把手伸向了同租一屋的闺蜜张慧,趁其不注意拿走了她的黄金项链。此类案件通常有以下共同点:
一是受害者与嫌疑人的人际关系特别熟络。由于同住在一个出租屋内,平常关系好,双方之间的信任度高,所以受害人往往没有提防和戒备心理。办案过程中,办案民警向张慧了解最近王佳的相关情况时,张慧还果断地予以否认,认为好朋友绝不可能是盗贼。
二是同租者的信息毫无隐瞒。同在一个出租屋内,生活习惯、个人隐私、利益所在等都暴露无遗。特别是刚刚踏入社会的年轻人,缺乏必要的提防戒备心理,有多少钱、社会关系都会向对方倾诉。尤其是在金钱、物质上,更不注重保密。这样,往往会被居心叵测的人惦记上,进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是受害者疏忽大意。由于同租住一屋,又情投意合、无话不谈,在存放一些贵重物品时不加防备,致使贵重物品的存放位置、数量等情况都被朋友尽知。如此一来,当面对重大利益取舍时,有的朋友就可能把持不住,容易铤而走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