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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为非公企业提供法律“呵护”

2014-03-18 11:23:4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广西检察网 

    “这次我公司能挽回200多万元的损失,多亏了检察院,如果不是你们依法监督、维护正义,恐怕我公司将面临艰难困境,这块牌匾和这封感谢信是我公司员工心情的真实写照。”昨日,广西金恒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恒丰公司)经理携2名职工代表将写有“依法抗诉维护公平,司法为民彰显正义”的牌匾送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手中。

    事情还得从几年前说起。2006518日,金恒丰公司与某公司签订一份《代理出口协议》,约定由某公司提供出口货物及联系客户,金恒丰公司根据某公司的委托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负责办理罐头各项出口手续等,金恒丰公司按照收汇总额计收手续费。合同签订后,金恒丰公司如约履行合同。某公司以家庭财产作为还款保证。2009531日止,某公司累计欠付金恒丰公司货款等190多万元。因某公司不主动清偿债务,金恒丰公司诉至法院,一审法院支持了金恒丰公司的诉求,并判决某公司负责人以家庭财产共同负担清偿责任。二审法院作了改判决,由某公司独自承担责任。

    案子的败诉,给金恒丰公司员工们带来了无尽的苦恼。如果是这样判决,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因某公司负责人的财产大多落在妻子的名下,如妻子不承担本案还款责任,执行很难进行下去。

    为保护申诉人的合法利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本案应该适用《婚姻法》相关规定来确定某公司负责人所负的担保之债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某公司负担保之债是夫妻共同之债,某公司负责人夫妇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

    据了解,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围绕打造“民行检察民生检察”品牌,始终坚持把护航经济发展大局,维护民生民利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尤其重视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近年来,该院所办理的一系列涉弱申诉案件,均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去年依法提出抗诉225件、再审检察建议91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认为裁判正确的306件申诉,认真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