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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虹口法院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展研讨

2014-03-17 15:57:1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上海政法综治网 

  3月11日上午,上海虹口法院邀请市高院、二中院、区消保委、上海银行等专家,围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展研讨。会上,虹口法院还与虹口消保委签署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十条意见》的合作协议。

  据悉,近年来,虹口法院与虹口消保委联手加强对传统消费领域中的消费者保护。2011年9月两家单位合作成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站”,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进入其诉调对接中心的纠纷委托消保委调解,消保委也可视纠纷特点,邀请法院诉调中心的调解员参与协助调解,实现各方资源的统筹与互动,提高消费纠纷化解的效果和影响力。

  同时,针对该类案件标的额不大的特点,虹口法院探索小额诉讼方式,快速处理纠纷。在立案、审判、执行环节,设立无缝衔接绿色通道,并完善审前、庭审、文书三阶段告知程序,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以更加经济、快捷、便利的方式解决纠纷。2013年,虹口法院共处理相关案件13件,纠纷类型主要涉及家用电器、交通工具等。

  随着三中全会金融改革方案的推出,金融衍生市场日趋活跃,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关注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在此背景下,法院与消保委就金融消费者保护在全市首开合作先例,建立专项机制,成立全市首家联合维权站,为消费者在接受金融机构储蓄、保险、贷款、理财、投资等服务中所产生的纠纷进行及时指导和调处,定期整理纠纷和案例中反映的损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隐私权、自主选择权等权益的问题,制作发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白皮书》和建议,向相关金融机构和管理部门通报,共同规范金融消费市场、预防金融风险,服务于虹口区乃至上海金融中心建设。

  案例分析:

  去年年底,新婚不久的徐先生小两口准备去度蜜月。经过一番攻略,徐先生夫妇选中了某旅游公司的马尔代夫菲哈后岛的6天4晚自由行。两人对菲哈后岛特有的水屋心驰神往,希望可以好好去游览一番。随即两人便和旅游公司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10000元旅游费。没想到,之后的旅行经历却让他们窘迫不已。

  两人到达马尔代夫机场后无人接机,语言不通的徐先生及其妻子在机场滞留很长时间也没有等到旅游公司安排的地接人员。由于当时正是马尔代夫的凌晨,无奈两人只得先找旅店住下。

  第二天在联系到旅游公司地接之后,两人才得知之前预定的酒店已经被他人入住,为此,徐先生和妻子无法前往菲哈后岛观光。与旅游公司多次国际长途电话协调后,旅游公司将徐先生夫妇的行程改为马杜加里岛,但是由于该岛离机场较远,导致两人一整天都在赶路,观光时间大大缩短,并使最后一天参观马累的行程也被迫取消。

  带着不满和疲惫的情绪度完了蜜月,徐先生和妻子一回国,就找旅游公司交涉要个说法,但旅游公司一直没有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和积极的赔偿方案。无奈之下,徐先生将旅游公司诉至虹口法院,要求旅游公司赔偿此次旅游的全部费用。

  旅游公司辩称,该旅游产品中约定的服务内容仅包括住宿和餐饮,徐先生夫妇所提水屋的事情,合同中不包含。另外,虽然是由于该公司的失误耽误了徐先生夫妇的行程,但是旅游公司也采取了积极的补救,一方面将徐先生夫妇在马杜加岛上的住宿升级为豪华酒店,另一方面也将快艇升级为水上飞机。旅游公司认为他们已经对徐先生作出了积极的补偿,故不同意徐先生的赔偿请求。

  审理中,法院告知旅游公司,徐先生夫妇作为消费者,选择了旅游产品之后,与旅游公司签订旅游合同,该合同对于双方均有约束力。但徐先生并没有享受到合同中应有的服务条款,旅游公司存在着过错,应该给予徐先生一定的赔偿。法院又告诉徐先生夫妇,虽然旅游公司的安排没有按照合同的事先约定进行,但旅游公司也采取了一定的补偿措施。最终,在法院的协调下,旅游公司愿意赔偿徐先生5000元,并作出真诚的道歉。

[责任编辑:李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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