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陕西省法院组织西安、延安、榆林、安康等地两级法院对36起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刑事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宣判。
为了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犯罪行为,省法院组织对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药品犯罪、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审理、宣判。通过在当事人所在地进行公开审理或宣判,并就涉及伪劣药品、有毒、有害食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案件进行宣传报道,使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司法公开、公正,同时倡导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此次活动,依法惩处了一批危及食品药品安全、制假售假、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危害市场秩序的犯罪,通过选择重大典型案件集中开庭、宣判并发布新闻等形式,形成了严打氛围,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充分体现了陕西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大局,在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做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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