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建湖县芦沟镇,有一片特殊的树林。这是该县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为教育无证滥伐林木的犯罪嫌疑人,组织他们参加义务植树而建设的“明法林”。在1月举行的盐城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响水县代表团充分肯定了盐城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的做法和成效:“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希望坚持做下去。”
2013年,盐城市委提出“生态立市”战略和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盐城市检察院很快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了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大力开展危害生态文明建设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生态文明法制宣传教育等八项举措。该市检察机关侦监、公诉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做到依法快捕快诉;同时,与公安、环保、国土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统一执法尺度和执法标准,加强保护生态环境的执法联动性。与此同时,盐城市检察院部署开展了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专项行动,2013年提起公诉27件89人。
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该市检察机关注重立足检察职能,推动对自然保护区建设和重要湿地、饮用水源地、林木、国家保护动物的保护。去年,先后对江苏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重大工程项目盐城铁路盐城段,南水北调里下河水源调整工程等开展专项预防。该市检察机关在沿海地区设立检察室或检务工作站(点)65个,将“生态检察”做到家门口。大丰市北依丹顶鹤保护区,南拥麋鹿保护区,该市检察院早在1986年就建立了生态案件专业办案组,探索出了专业办案、类案预防、无缝监督的“生态检察”模式。2013年以来,该院结合办案,发出优化生态环境的“绿色检察建议”1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