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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内蒙古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成绩突出

2014-03-17 09:24:5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2013年,自治区各级检察机关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强烈期盼。认真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着力提高法律监督水平,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对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监督立案684人,同比上升21.5%;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监督撤销案件470件,同比上升49.2%。落实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对侦查中的违法情况特别是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情况监督纠正1567件次。对公安机关遗漏犯罪嫌疑人、同案被告人的,追捕追诉1283人。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监督纠正180件。对刑事裁判显失公正的案件,提出抗诉89件,法院已改判和发回重审50件。巴彦淖尔市检察院对一起一审判处缓刑的强奸案提出抗诉后,法院二审采纳抗诉意见,两名被告人依法被改判为有期徒刑八年和四年六个月。对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督纠正679件。自治区检察院派员参加高级法院开庭审理无期徒刑罪犯减刑案件31件,推进了减刑案件的“阳光审理”。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2444件,同比上升40%。坚持依法监督,向法院提出抗诉229件,同比上升27.2 %。阿鲁科尔沁旗登吉格嘎查24户牧民因土地承包权被侵害提起诉讼,法院一审二审漏判诉讼请求,一直申诉。检察机关受理后,严格审查,依法抗诉,得到高级法院支持、依法改判,维护了农牧民的合法权益,长达9年的纷争终于解决。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的申诉,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开展民事执行监督,监督案件952件。对于审判、执行中的违法情况,监督纠正76件次。围绕公共利益保护,办理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案件760件。

    加大惩治司法腐败力度。严肃查处执法司法人员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职务犯罪案件87件,同比上升70.6%。依法查处了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反抢中队原中队长冯振荣受贿案、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局民警张鹏程等6人玩忽职守案、乌海市海勃湾区法院原院长申向东滥用职权案。积极配合自治区纪委,依法查处了兴安盟检察分院原检察长王秀春等人受贿案。这些腐败案件的查处,清除了害群之马,维护了司法公正。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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