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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局长张茅谈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14-03-14 19:58:2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新华网 

    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在新的法律框架下,消费者怎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各级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又将如何进一步做好消费维权工作?记者14日采访了工商总局局长张茅。

    问:这次修法是消法颁布实施20年来改动较大的一次。消费者比较关心的是,如何充分利用新消法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正像你所说的,消法是1993年制定,1994年1月1日实施的,到现在有20年了。这次修订前,消法中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要了。比如说,“垃圾信息”的问题就超出了法条原有规定的范围,“三包”制度已经包不了所有的商品,另外还存在着消费纠纷举证难、争议解决效率低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去年对消法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修改,回应了广大消费者的呼声。

    一是充实细化消费者权益规定,加大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新消法明确要求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包括消费者的姓名权、隐私权;完善了“三包”规定;加大了对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规范了经营者使用格式合同条款。

    二是强化经营者义务与责任,着力解决消费者维权难问题。新消法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了经营者召回缺陷商品的义务,打破了只有汽车单一商品实行召回的局限;明确了经营者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成为破解消费者维权难、维权成本高的利器;提出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要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三是规范网络购物、个人信息保护等新兴领域突出问题。新消法规定网络、电视等非现场购物,以及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必要的信息;规定除了一些不宜退货的商品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规定了经营者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消费者的损失等民事责任。

    可以说,新消法为消费维权提供了更多利器,希望广大消费者多了解这次修订的内容,增强维权意识,用足用好有关规定维护好自身权益。

    问:新消法对行政执法部门又提出了哪些新要求呢?

    答:新消法进一步明确了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经营活动的监管职责。包括:应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向社会及时公布结果;抽验发现商品和服务存在缺陷,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应立即责令经营者停止生产销售或服务,采取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消除危险的措施。

    为方便消费维权,新消法规定,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