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厅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3月7日,云南省司法厅机关党委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会议。厅领导,厅机关全体党员,省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司法鉴定协会的党员代表,共计180余人参加了会议。
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机关党委书记普仲亮主持会议,并代表厅机关党委作教育实践活动总结报告。他从立足学习、听取意见,直面四风、深挖问题,加强整改、完善制度等三个方面对厅机关党委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做法进行了全面总结。同时,普主任还从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树牢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党性修养、进一步严格政治纪律等四个方面,对机关党委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巩固和发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充分发挥机关党员的表率作用提出了要求。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厅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吴俊明同志代表厅活动领导小组讲话。他说,厅机关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厅党委的决策和安排部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周密安排,精心组织,顺利完成了教育实践活动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实现了“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执法服务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的预定目标。一是将学习教育始终贯彻到活动的全过程;二是坚持开门搞活动,深刻查摆聚焦“四风”问题;三是严肃认真开展了批评,提高了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四是坚持抓好整改落实,干部作风得到进一步转变。
吴副厅长指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已经告一段落,但收尾不是收场,贯彻群众路线没有休止符,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贯彻和践行群众路线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必须以更饱满的热情、更负责的态度、更有效的方法,千方百计为群众谋利益、谋福祉、办好事、办实事,力争在新的一年里铸炼新作风,树立新风尚,完善新机制,取得新突破,实现新跨越。一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落实整改,保持目标不偏,力度不减,严明责任、兑现整改承诺。二要将反“四风”纳入日常工作,促进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
根据厅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参会人员还对厅机关68名处级党员干部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了民主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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