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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法律援助“四举措”惠及11万农民工

2014-03-14 15:38:5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网站 

  “我代表老乡同事们感谢你们!如果没有你们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我们被拖欠的工资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手......”近日,农民工张某握着福州市福清法援中心工作人员的手久久没有松开。

  作为一名被拖欠工资有些“走投无路”的农民工,张某感受到了法律援助所带来的温暖。而他只是众多受到法律援助的农民工中的一个。

  “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福建省是农民工输入大省,福州作为沿海开放城市,农民工人数已达154万人,占福州市全市人口总数的21%,他们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是关系到民生保障,海西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做好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有效解决农民工打官司难的问题,是福州市法律援助工作的重中之重。2013年以来,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以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立足点,在全市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建立统一指挥、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农民工权益保障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取得良好效果。一年来,全市共办理各类涉及外来劳工的法律援助案件6168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58%,接待法律咨询农民工85839人次,惠及农民工11万余人。全市发动法律援助律师9670人次,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1645人次参与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处理农民工讨薪重大突发、群体性案件86起,从未发生一起因群体性纠纷激化产生的恶性事件,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完善维权绿色通道,百余名农民工安“薪”过年

  张某是福清某公司数百余名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代表之一,因公司经营管理不善,从2012年6月起一直拖欠员工工资高达130余万元。他们多次索要欠薪,但老板总是以无力支付为由拒绝。随后,他们还多次前往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并辗转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时值岁末,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向13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发出在全市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行动的号召,确保农民工安心回家过年。福州市福清法援中心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立即开通绿色通道,在第一时间与农民工代表取得联系,简化申请程序,当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后,还组织工作人员和援助律师到公司现场办公,指导其他农民工填写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由于涉及人数众多,工作人员放弃周末休息的时间,忙了整整3天,最终才完善了手续。纠纷拖得越久,矛盾就越难解决,经过反复研讨,援助律师们制定出一套与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衔接、共同解决的工作方案。经过多方努力,张某和他的同事们终于拿到了属于自己的血汗钱。

  对于农民工案件,全市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坚持三个即时原则,即时受理、即时审查、即时指派。 2013年以来,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全市两级法律援助机构不断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要求全市法律援助机构设置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对于农民工因劳动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一律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

  此外,针对福州市经济社会建设发展过程中农民工权益保障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福州市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在原有为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离婚纠纷等案件提供法律援助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案件受理范围,将医疗纠纷、环境污染纠纷、食品药品安全纠纷、产品质量纠纷、义务教育、见义勇为等二十二类案件纳入法律援助案件受理范围,对符合受案范围的农民工及农民工子女,开通维权绿色通道,免于经济审查。

  强化法援网络建设三小时解决劳动纠纷

  2013年10月21日上午10点多,一位满面愁容的江西籍农民工傅某走进福州市仓山区法院立案大厅,要求雇主谭某支付拖欠长达数月的雇佣损害赔偿尾款1万元。由于谭某的户口所在地位于四川,根据规定,应在四川起诉,在仓山区法院立案庭的同志告知傅某无法立案后,傅某顿时傻了眼,自己如今一贫如洗、一身伤痛,就指望快点拿到剩余的一万元赔偿款回老家养伤,根本没有经济能力和时间去四川打官司。此时,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派驻仓山法院法律援助联络点值班律师祝艳勤注意到了他,马上接待了傅某,在详细了解傅某的案情后,立即通过电话向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汇报。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立即指示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当即审查受理该案。考虑到异地诉讼成本高、耗时耗力的问题,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当即指派当日在仓山法院驻点值班的祝艳勤律师承办该案,指导律师通过调解解决。最后在法律援助驻点律师努力下,傅某于当天下午一点就拿到了赔偿款,如期赶上了回家的火车。案件从律师介入到调解解决仅仅花费三个小时。

  2013年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全市推行法律援助驻点法院工作,将法律援助工作延伸至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第一线,从400多名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中选拔出30名精通法律援助实务工作、有窗口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热心社会公益的律师志愿者分六组入驻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五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咨询、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等服务;在福州市各劳动仲裁委员会设立联络点,发放便民联络卡,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由仲裁委引导至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第一时间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据统计,2013年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院、仲裁委转交法律援助案件970件。

  此外,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全市、县、乡、村四级服务网络的基础上,授权全市103个社团、军队、院校、律所、监所法律援助站为农民工提供初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免费法律咨询等服务,不断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方便农民工就近、及时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

  推出上门服务举措残疾民工病榻上获援

  受援人蒲某是一起交通事故的受害者,2012年蒲某与其他工友乘坐黄某驾驶的超载货车,货车在鼓宦公路与山体发生碰撞翻车,蒲某与车上5人均有不同程度受伤,蒲某颅骨损伤,现已二级伤残,全身瘫痪,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该车驾驶员黄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蒲某由四川来福州打工,上有一对年老的父母,下有一个6岁的儿子和两个10岁和8岁的女儿需要抚养。蒲某重伤瘫痪后,妻子离家出走,这个本就艰难度日的家庭因此陷入绝境。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于2013年3月26日应蒲某父母申请,为蒲某提供法律援助,收到申请当日即启动法律援助上门服务,到蒲某租住的房屋中为其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现场受理,现场指派,现场承办。最后,在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法院判决驾驶员黄某和货车车主福州某物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赔偿蒲某的医疗费、颅骨修补后续治疗费损失。而从案件受理,到法院判决,法律援助中心累计为蒲某提供上门服务13次。

  上门服务,是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中积极探索变被动等“援”为主动寻“援”,改坐堂受“援”为上门送“援”,从单一的法律援助服务到多元服务模式的重要举措。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情况特殊,行动不便如重病重伤且无代理人代为申请法律援助的农民工,福州市中心将启动特殊绿色通道,上门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办理委托手续。

  建立健全维稳机制一天平息600余农民工群体上访事件

  2013年2月,位于福州市马尾区的外资企业福州乾禄公司(化名),因经营不善,拖欠员工劳动报酬近300万元,管理层全部逃回美国。600余名农民工连续数日围堵当地党委政府,在市委市政府及福州市区交通主干道游行,要求解决纠纷。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得知消息后,当即启动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指示马尾区法律援助中心主动上门,现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积极引导企业员工依法理性维权。于此同时,召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律师专家组律师及法律援助业务骨干,召开紧急会议,讨论、制定案件的现场方案、维稳策略、诉讼框架、办理思路;成立乾禄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案专案小组,全过程指导该案的办理;指定专门人员,24小时跟进案件进展,全程向专案小组汇报。一天之内,一场一触即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在法律援助中心的不懈努力下迅速平息。经过法律援助中心长达半年的帮助,600余名农民工顺利地拿回了拖欠的工资。

  针对近年来劳资矛盾突显,类似富士康数千人群殴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多发的趋势,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导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心,建立健全农民工重大突发性群体性纠纷应急管理机制,依托13个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188个乡(镇)司法所法律援助站、2869个村(居)法律援助联络点,完善因人、因地、因事、因时预防机制,突出抓好对重点人员、重点地段、重点问题、重点时期的排查,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村、镇、县、市四级响应的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有效排查群体性纠纷。

  此外,福州市两级法律援助机构通过建立农民工群体性事件上报制度、法律援助到法院、法律援助到仲裁等措施设立风险预警机制,在全市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案体系;通过设置受理绿色通道、推出上门服务等措施简化程序,力求在第一时间掌握群体性案件信息,把握最佳的处理时机,将群体性事件平息在初始阶段。

  为全面保障群体性法律援助案件的处理成效,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从全市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中遴选出50名政治素养较高、实务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突出的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组成“群体性事件律师专家库”,并依照志愿者律师的籍贯、年龄、性别、执业年限等因素进行专业分组,根据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的具体情况指派不同小组的律师办理,全面保障群体性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实效。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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