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河南省渑池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使民事审判调解工作成效明显。
送法下乡和巡回办案相结合。做到“有案办案,无案送法”,注重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化解。加强诉讼指导,认真做好庭前调解、诉前调解。与当事人进行零距离的接触与沟通,现场办案,以案说法,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对符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缩短诉讼周期,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办案效率。
法院调解和人民调解相结合。主动到纠纷发生地邀请当地人大代表、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司法联络员、乡镇村干部进行调解,形成“多方联动”工作机制大力开展调解工作。经常邀请当地有威望的人参加庭审旁听,使外界对法院工作情况充分了解,准确认识法院的工作性质,找准法院调解和人民调解的结合点,从而促使他们积极参与案件调解,维护社会稳定。
立案调解与审理调解相结合。将以前的审理中调解转为立案、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将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分别在立案庭和各业务庭设置多个调解室,并制定了立案、庭前、庭中、庭后调解操作规范与制度。能及时调解的由立案庭在收到诉状十日内先行调解,对事实争议较大的案件,经庭审调查和辩论把握争议焦点,采取庭审调解和休庭后调解相结合的方法做进一步的调解。(渑池县法院 代文官 杨爱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