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以来,福建省共发生医患纠纷4492起,经医患纠纷调委会调解3942起,调解成功3370起,调解成功率85.5%,人民调解成为解决医患纠纷的主渠道。
一、最大优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站在第三方立场开展调解活动,实现了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四年来,全省共建立88个县以上医患纠纷调委会,实现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省市县三级全覆盖;建立了415名专兼职调解员队伍,组建了2889名医学、法学的专家库,福州、厦门、南平、宁德等地还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核定了编制和职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一步增加医调委专职调解员,逐步实际各设区市医患纠纷调委会配足4名以上,县(市、区)医调委配足2名以上。
二、最大亮点:走出了“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误区,形成了正确理性的价值导向。始终坚持人民调解工作的群众性、自治性、民间性,防止医患纠纷人民调解过分行政化、司法化倾向,确保人民调解的公信力。规范建立医患纠纷专业咨询、现场处置、专家会商、远程会诊、协议履行等工作流程,建立了调处分析、信息通报、纠纷排查、三大调解衔接联动等工作机制。福州市总结出“迅速反应,冷静介入;引导调解,预防激化;坚持原则,灵活处置;案结事了,不留尾巴”的“32字工作方法”,南平市探索出“分清责任、过错赔付、依法赔付、公平赔付”的做法具有创新性。
三、最大特色:从体制机制上创新,形成了严密的工作制度。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医患纠纷调委会依法调处的工作格局,形成市、县(区、市)、乡镇、村居四级参与,调委会、综治、公安、卫生、司法、信访、民政等部门互动联动的领导组织体制。积极建设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法院确认、保险理赔等一站式服务的工作平台。进一步加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与诉讼的衔接,建立一套完整的诉前衔接、诉中衔接和效力确认的相关制度,依法规范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强化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引导当事人自愿履行人民调解协议。各地医患纠纷调委会有效对接县级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中心和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实现医患纠纷的联调联治、联调联动。
四、最大成效:全省医患纠纷总数、上访人数、涉诉案件实现“三个下降”。在当前全国医患纠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全省医患纠纷总数、上访人数、涉诉案件实现“三个下降”,未发生一起医患纠纷引发的重特大事件。通过调解促成和解,和解达到和谐,实现了医疗秩序平稳、医患关系和谐、信任得到重建、社会安定稳定的目标。南平市医患纠纷调解中心获得“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称号。福州市医患纠纷调委会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誉称号,漳州市医患纠纷调解中心主任赖水顺同志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