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机构认证认可制度。浙江省台州市局通过组织司法鉴定机构管理人员学习认证认可知识,指导司法鉴定机构开展认证认可工作,逐步建立有效运行的现代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行业规范水平,加快法制化、科学化建设步伐,更好地展现司法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可靠性、科学性。目前,法医临床鉴定除了台州市博爱医院司法鉴定所以外,其他3家司法鉴定机构全部通过省级认证认可。
二是建立重大事项协调会制度。根据省厅将重新鉴定结果从十级变没有级别纳入重大事项报告后,重大事项报告数量有所增加,台州市局结合实际定期召开鉴定案情讨论会、协调会、听证会,先后牵头组织四家鉴定机构一起参与协商讨论。通过协商讨论,明确鉴定规范问题,消除当事人疑虑,避免日后投诉。去年以来,我局共收到重大报告事项4起,召开讨论会、协调会及听证会3次。
三是建立出庭质证报告制度。根据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规定,鉴定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今年以来我市鉴定人出庭作证有了明显增加,为此,我们专门建立了出庭质证报告制度,要求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出庭质证需预先申报,通过跟踪法院是否采纳鉴定人的意见,对鉴定质量进行监督,促使鉴定机构加强质量管理,提高鉴定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