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司法厅制定下发《通知》,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精神,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权限下放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通知》明确,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实施机关由省司法厅调整为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具体包括《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核发、补发与换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核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册和注销。
《通知》要求,各市司法局要高度重视,尽快落实职能部门,明确审批责任,确保审批工作顺利进行。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省厅有关要求,抓紧制定工作规范,优化审批流程,依法开展审批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工作需要、现有队伍规模和人才储备情况,按“总量控制、适度发展、乡镇优先”的原则严格准入条件。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和上级业务部门指导,积极推行网上审批、阳光审批,实现审批行为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