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切实发挥好公安机关的系统指导作用,近日,公安部党委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在地方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坚持上下联动、前后衔接,以上带下、以下促上,深入整治“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扎扎实实地推进市、县级公安机关及其下属、派出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以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大多数人满意的整改成效取信于民。
通知指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新的时代条件下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公安机关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扎实开展,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为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打下了坚实基础。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涉及单位和人员范围更广、领域更宽、数量更大,同群众联系更直接、更紧密,涉及的矛盾和问题更加具体复杂,群众期望值更高,任务也更加艰巨。搞好公安机关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对于巩固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提升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整体水平,更好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公安机关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要在地方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同时,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要切实发挥系统指导作用,充分运用开展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加强对下指导、分类指导。公安部党委成员每人确定1个县级公安机关作为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公安部机关各局级单位联系1至2个基层所队,安排领导干部下基层当民警。要把深入开展“为何从警、如何做警、为谁用警”大讨论活动作为推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和抓手,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进一步增强广大民警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坚持上下联动、前后衔接,形成共同推进的整体合力,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大力整治“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解决好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努力做到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警民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
通知强调,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从人民不满意的事情改起,在巩固已有便民利民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推出新的便民利民举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质、高效、便捷公共服务的新期待、新要求。要始终坚持民意导向的警务理念,坚持把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教育实践活动、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大力实施民生警务,建立健全民意导向警务工作机制,增进人民福祉。要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创新和拓展服务群众的渠道和方式,精心搭建服务群众新平台,拓展服务领域、延伸服务触角,努力用新手段提升沟通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要总结推广基层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好经验好做法,用榜样的力量教育和激励广大公安民警。同时,坚决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公安部党委十项规定和五条禁令、三项纪律的贯彻执行,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树立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良好形象。(记者 田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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