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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淅川:群体性消费事件难维权

2014-03-10 16:58:0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南长安网 

    2009年4月至2011年8月期间,河南淅川县人杜某通过张某介绍认识淅川县某村村民冉某,联系销售假烟。其间,杜某多次通过他人给冉某贩卖软红旗渠、硬红旗渠、软散花、红金龙等品牌香烟600多箱。事发后,该案件由淅川县法院判决杜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判处张某数罪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5万元。

    在这起案件中,由于很多假冒伪劣香烟已经流入市场,而受害的消费者数量和程度难以统计。

    再如另外一起案件,杜先生请朋友到某餐馆吃饭,结账时,发现餐馆多收了24元钱,杜先生询问得知,这24元系杜先生和朋友就餐时使用的一次性餐具费用。杜先生认为餐馆这种强制性消费违法,向当地消协投诉。但经调解后,消协也表示爱莫能助,让杜先生到法院起诉。为了24元钱到法院打官司太划不来了,于是杜先生只得作罢。

    新法解读

    消协帮你“公益诉讼”

    许多群体事件中,因为鉴定费等维权成本高的原因,尽管受害者众多,但许多消费者却维权无力。新《消法》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消法》赋予消协公益诉讼权,由原来只能支持消费者起诉到可以代表消费者进行公益诉讼,是一个很大突破。

    此外,经济困难但在消费中遭受巨大损失的消费者,也应享有消协帮其起诉的权力。本着属地办理的原则,消费者维权都是由基层消协处理,受理投诉的消协对消费者情况十分了解,方便公益诉讼。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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