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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两法衔接”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2014-03-10 09:40:1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推动“两法衔接”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王鲁坤/制图

徐安代表建议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解决“统筹协调难”、“证据衔接难”的问题,徐安建议国务院成立“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政府部门(法制办或监察机关)作为牵头单位,自上而下推动此项工作深入开展。同时,由政府牵头,利用政务网直接将行政执法数据根据“两法衔接”工作要求导入信息共享平台,减少各部门重复录入执法信息,提高效率。“只有加强‘两法衔接’,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规范执法、公正司法,确保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依法查处,才能使‘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得到不折不扣落实。”徐安强调。  >>>详细

薛江武代表提出通过两个步骤健全立法

薛江武建议通过两个步骤健全相关立法。修改行政处罚法,单设一章规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范围、途径、形式、程序等,强化行政执法机关信息公开、线索移送的义务,明确检察机关的监督权力,弥补立法空白,消除监督盲点。同时规定对不履行移送义务的,依法追究失职渎职的法律责任。

“时机成熟时,还应由全国人大专门制定一部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单行法。”薛江武说,其中应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两法衔接”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和具体分工。“特别是要明确检察机关的监督地位和监督职责,赋予检察机关信息查询权、调查核实权、督促移送权、处分建议权和纠正违法权。”薛江武强调。 >>>详细

崔智友代表建议加强立法防“以罚代刑”

“首先是立法不完善。”崔智友说,一是程序法没有对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作出规定,目前开展衔接工作的基础为各级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会签的文件,层级偏低,欠缺法律约束力。二是实体法对一些犯罪的构成标准不明确,影响了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三是一些领域有立法空白,导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处于无法可依的困境。由于现行刑法对偷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行为无明确处罚规定,有的地方采取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的做法,对此类行为进行处罚、责令补缴,但效果不佳,而且偷逃通行费行为依然屡禁不止,并呈多发高发态势。

崔智友说,目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牵头单位,对行政权力的影响和约束极为有限,机制协调仍然处于松散型和临时性甚至各自为政状态,需要通过加强立法来解决。  >>>详细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