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检察院制定下发《银川市检察机关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规定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及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无争议的轻微刑事案件启用快速办理机制,从检察机关受案到提起公诉,须在十日内办结。符合快速办理的轻微刑事案件,在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审查起诉时,将被标示“轻刑快办标识”,检察机关案管部门受理后,需于当日移送侦监、公诉部门。《细则》于下发当日起实施。(记者 田瑾 通讯员 单曦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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