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以来,广州市各级法院不断探索和完善诉前联调工作,努力将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两年来,通过诉前联调机制共调处矛盾纠纷40056件,调解成功34980件,带动同期多个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数量回落,实现了方便群众诉讼、促进社会和谐、提升司法公信力等多重功效,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推广。去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联调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全市法院诉前联调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法委牵头、综治办协调、法院为主、多方参与”的要求,成立了诉前联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法院、公安、司法、劳动、工会、律协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现诉前联调与各类纠纷解决机制对接。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广州市诉前联调工作实施办法》、《广州市诉前联调工作考核细则》、《关于进一步推进诉前联调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建立工作台账,完善检查、考核、评比制度,组成巡查工作组深入基层调研,开展分类指导。
构建联动网络,形成联动调解模式
一是实现联调场所全覆盖。全市在基层法院立案庭、派出法庭共建立39个诉前联调工作室,在各类职能部门、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村社设立诉前联调工作站104个,形成“区县—镇街—村社”三级联调网络,并建立起一支由政法干警、热心市民、公益律师和社会工作者组成的1300多人的工作队伍。二是实现多元主体协调联动。全市法院与430家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建立联动联调关系,实现矛盾化解多元主体协调联动。三是实现信息网络共享。建立诉前联调材料交接、数据汇总、案件评析等工作机制,落实联络交流和信息通报制度。部分地区设立网络信息平台或利用远程视频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即时互动。
突出简便高效,方便群众解决纠纷
一是启动灵活,途径多样。联调机制可在当事人起诉时,由法院甄别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启动;也可由诉前联调成员单位直接启动。二是调解简便,结案快捷。可当场调解,也可约期调解;可当面调解,也可通过视频、电话调解。一般纠纷案件,在7日内办结;重大敏感案件,在15日内办结。三是节省成本,执行高效。联调不收取任何费用,又可上门调解,节约当事人成本和时间。调解成功后,多数案件可自动履行,强制执行的仅占2.04%。
创新方式方法,发挥联调联动优势
一是推行类型化调解模式,提高化解成效。对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类纠纷,会同有关单位建立类型化调解模式。如越秀区法院与省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联调机制,受理的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同比下降17.4%;增城市法院与公安、劳动社保部门建立联调机制,受理的交通事故和劳动争议案件同比分别下降14.92%和21.83%;天河区法院与多家保险公司建立联调机制,保险诉讼案件同比下降50%。二是实现工作对接,有效化解纠纷。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矛盾纠纷排查机制衔接,及时发现和消除不稳定隐患。两年多来,共化解涉劳资纠纷、征地拆迁、旧城改造等群体性纠纷187件。三是紧密联系实际,形成区域特色。如天河区的城区诉前联调模式,花都区的“三级诉前联调模式”,黄埔区的人大代表与法官“联动接访、联动调解、联动防范”模式等。(陈毅恩、谢 虹、谭建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