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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鹰潭:刑事被害人救助 合力救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2014-02-27 08:35:3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谢谢检察官!”近日,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的刑事被害人刘某,在该区检察院控申部门的帮助下领取了救助金,并办理了低保……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采取创新措施,注重内外沟通形成合力,被害人救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一年来,检察机关注重加强内部协作,进一步形成了工作合力。海南、上海等省级检察院建立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与公诉、侦监等部门沟通联系机制;四川、云南、山西等省级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共同推进全省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河北、内蒙古等地的一些检察院成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办公室”;浙江、福建等地上级检察院积极帮助下级院解决救助资金难题,效果显著。

  与此同时,全国检察机关还注重外部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刑事被害人提供救助。如山东省东阿县检察院推动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帮扶体系”,即对救助对象,该县给予经济救济,乡镇帮助其谋划经济出路,村组对其帮扶农忙。各地检察机关已形成了“经济救助、心理疏导、特殊帮扶”相结合的多层次立体救助模式,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适用经济救助之外的其他方式救助427人。

  在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中,救助资金是一大难题。2013年,各级检察机关主动向同级人大汇报并向政府通报情况,加强与政府财政部门等沟通协调,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多数省级检察院已商请同级财政部门建立了刑事被害人救助(或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一些地方通过与有关部门协调,简化审批程序,提高了救助效率。

  为强力推进此项工作,高检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3年8月组织召开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推进会,部署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派出4个督导组,对8个省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查。之后几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实际救助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9798人,发放救助金5849.79万元。

  “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既彰显党和政府的温暖,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又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矛盾纠纷化解。”高检院刑事申诉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将坚持主动救助,切实畅通救助渠道;进一步扩大救助对象范围,加大救助力度,进一步优化救助工作效果。

  据统计,2013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提起刑事被害人救助12646人,同比上升61.7%;发放金额6350万元,同比上升11.7%。(记者郑赫南)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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