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新出台了关于行政机关领导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的《指导意见》。根据该意见的精神,徐汇区人民法院大力推进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制度,截止目前行政领导出庭应诉15起案件,与去年同期2起相比,增幅明显。
择案主动邀请。徐汇法院根据案件性质特征,如系列案件、敏感案件,主动建议被诉行政机关领导出庭应诉,行政领导人到心到、不流于形式,庭前做好功课、庭中应答自如,同时出庭应诉的效果不止步于庭审,能够举一反三,将法庭审理中所暴露出来的薄弱问题当作今后规范执法的契机,制定详尽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一落实。
明确旁听要求。该院考虑到行政出庭应诉的法律性、专业性,不宜让所有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与诉讼。徐汇法院根据《指导意见》,在要求刚性应诉之外,邀请相关执法人员旁听庭审。
阐释执法理由。徐汇法院要求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领导在出庭前熟悉诉讼程序,同时在庭审中就原告提出的疑问进行说明。如在一起原告不服被告对第三人的治安处罚案件中,被告将处罚裁量因素在法庭上作了详细阐述,有利于原告了解行政处罚作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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