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的期盼是我们的工作的目标,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是我们查办的重点。”2013年1月至今年1月,陕西省检察机关在积极践行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推进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深入开展,共立案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32件709人,涉案金额达1.2亿元,为群众挽回损失4455万元。
在开展专项工作中,陕西省检察院及时向省委、省人大报告开展专项工作情况,积极协调发改委等13个相关职能部门签发了《关于在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为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此外,陕西省检察机关还突出查办案件的重点和环节,强化办案措施,加强对案件线索的管理,提高线索利用率,同时发挥侦查一体化等机制优势,有效整合侦查资源,注重在挖窝查串上下功夫。省院对一些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关注度高、查处干扰多、阻力大的重大案件采取挂牌督办,带头办案,起到了积极带动作用。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征地拆迁、教育、社会保障和专项款物管理、惠农资金管理等行业领域,先后查处了陕西省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原科长侯福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5275万元、商洛市环保局局长许玉仪受贿145万元、丹凤县教育体育局局长吴西平受贿67万元、柞水县教育体育局局长王福平受贿63万元、安塞县建华镇财政所所长张刘春挪用公款210万元等一批贪污贿赂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
(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张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