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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确责任防一把手应诉作秀

2014-02-21 09:07:3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12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99件,而2013年这一数字增至355件,同比上升78.39%。

    据悉,上海市人民政府近日正式印发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制度。上海高院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对于促进依法行政、理顺群众情绪、妥善化解争议等具有积极作用。

    指导意见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分管法制和分管业务的负责人以及其他负责人。根据出庭应诉的需要,行政机关相关业务处(科)室负责人应当与行政机关负责人一同出庭应诉。

    指导意见明确了行政机关法制机构的组织协调角色,规定“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其他委托代理人的具体人选,由行政机关法制机构提出建议,报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决定,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业务处(科)室负责人、经办人员以及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审理”。

    据介绍,指导意见着重从庭前、庭中、庭后三个阶段,对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明确要求。如开庭前,应当认真听取业务和法制机构的案情汇报,并做好材料准备;庭审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庭审结束后应当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认真研究落实司法建议等。

    事实上,除了上海市政府的努力,上海市法院系统近年来也在积极推动行政领导出庭应诉长效机制建设。

    目前,上海绝大多数基层法院均推动所在区政府建立了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工作机制。在具体案件审理中,立足审判职能,抓好庭前建议、庭审直播、庭后通报三个环节。上海高院更是积极参与市级层面指导意见的起草。

    在上海赫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市工商局行政处罚案中,赫谷公司通过设立“亲情陷阱”骗取老人钱财被工商处罚。诉讼中,市工商局副局长钟民出庭应诉,并就原告行为系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规定的欺诈行为抑或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虚假宣传等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阐述和释明,庭审效果良好。

    上海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行政领导出庭应诉,与原告平等对话,向原告析理释法,有利于原告服判息诉,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统计显示,2013年,全市355件行政机关领导出庭应诉的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12件,败诉率为3.38%,低于去年同期全部行政案件行政机关4.2%的败诉率。

    然而,上海各区(县)间在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方面发展并不平衡。行政领导出庭应诉的案件中,区级行政机关领导多、市级行政机关领导少;副职领导多、正职领导少;个别行政领导出庭应诉流于形式,实质参与程度不高。

    对此,上海高院将以指导意见的出台为契机,对于行政领导出庭应诉案件较少的法院加强指导,确保全市均衡发展;配合政府法制部门加强对行政领导出庭应诉的培训、指导,提高行政领导出庭应诉水平;深化行政领导出庭应诉效果,充分发挥行政领导出庭应诉的积极作用。

    实践中,行政机关主要依据行政诉讼法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就此,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华强调,实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是在行政诉讼委托代理制的基础上推行。将两者相结合主要是在保证行政应诉工作专业性和质量的基础上,由负责人出庭应诉或旁听,当面聆听群众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体现对司法权威的尊重。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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