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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人民陪审让群众感受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2014-02-20 11:28:2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南法制报 

  资料图片

  近年来,河南省各级法院在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方面作了不少有益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

  核心提示

  近日,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传出消息,河南省将继续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案件当事人将有机会抽选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近年来,河南省各级法院在这方面作了不少有益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面对有关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形同虚设”等诸多质疑,河南省各级法院积极探索创新,不断健全人民陪审员制度,致力于推进司法公开,维护法律和司法权威。在前不久结束的河南省两会上,省法院院长张立勇在作法院工作报告时提出,今年将继续实施人民陪审员数、量“双倍增”计划,继续探索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挖掘人民陪审员在司法审判中的积极作用。同时,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和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法院将邀请普通群众组成的人民观审团参审,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人民陪审员参与当事人心服口服

  近日,省法院要求基层法院设置人民陪审员名册,采用电脑生成、摇号、抽签等方式,案件当事人可以从名册中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

  镇平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张国耀听到这个消息后,觉得这个措施很好。

  “法院在不断探索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能够抽签选取人民陪审员,说明法院更开放、更公平,对于打官司的群众来说是件好事。今后,我就有可能被当事人抽中,从而参与案件的陪审。”张国耀说。

  张国耀是一名教师,谈到人民陪审员这个身份,张国耀的体会很多。

  “做好人民陪审员,必须要有正义感。”张国耀说,在审理一起医疗事故案件中,原告要求被告赔偿6万元精神损失费。原告怕得不到支持,便给张国耀送香烟,被张国耀拒绝。开庭后,被告急于请张国耀吃饭,也被张国耀拒绝了。

  张国耀对当事人说,他不吸烟,也不会去吃饭,并耐心给原告讲道理:“事实上,你们的精神受到了很大的伤害,但法律规定,没有构成伤残是不能支持你的精神赔偿的,不仅当事人要遵守,公民和法官都是法律的执行者,都必须依法办事。”

  最后,法庭调解时没有支持原告关于精神赔偿的要求。由于张国耀给原告讲了很多道理,原告并没有怨气,心服口服。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人民陪审员于桂枝说,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代表人民参与法院的审判工作,她为此感到光荣和自豪。但她同时感觉这也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不能辜负人民的期望,要对当事人负责,参审的案件要经得起考验。

  “自己在思想上要对公平正义高度重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爱憎分明,坚持原则,服从法律。”于桂枝说。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法官郭洪涛说,要做到阳光司法,仅仅允许人民群众旁听案件还远远不够,从群众中选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也是一种有效的司法公开方法,可以在审判中充分反映出社情民意。这种方式可以让群众和当事人明白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公众就会相信法律,裁判结果才能被公众真正接受。

  陪审兼顾调解维护司法权威

  于桂枝担任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以来,对案件的调解工作十分重视。

  在于桂枝的提包里,每天都装着几本厚厚的工作日记,日记里面详细记录了她参与陪审的案件和调解情况。对需要调解的案件,于桂枝用红、黄、绿三种颜色对矛盾冲突程度作出标注。红色标注表示矛盾较大,问题严重,需要她和法官多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黄色标注表示轻微矛盾或者小事,自己需要多做协调工作;绿色标注则表示双方平时关系很好,可以下大力气让当事人和好如初。近3年来,于桂枝协助法官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60多起,在她的工作联系卡上,写着“和谐社会、节假不休、民事调解、概不收费、请客不到、送礼不要”的话。

  同于桂枝一样,张国耀认为,作为人民陪审员首先要深刻认识人民陪审制度。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出发点是从民意民俗的角度来理解法律、评判是非。他认为,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庭审时,要充分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陪审员的话往往能起到很好的效果。

  张国耀说,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原告是个文盲,没有聘请代理人。审判长询问他是否申请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回避时,他不知所措,审判长反复解释回避的意思,他还是听不懂。这时,张国耀说:“就是你这件事,现在由我们这几个人管,你有意见吗?”原告回答:“没有。”这个问题得到了解决。

  “人民陪审员制度对司法权威起着重要的维护作用。”镇平县法院法官赵彦峰说,司法审判的性质决定了法院作出的裁判很难让所有的当事人和群众都满意,一些“不得人心”的裁判是在所难免的。如果判决是由法官单独作出的,当事人和群众有可能不理解,认为不公平。如果由群众选举产生、代表群众利益的人民陪审员介入,那么同样的一纸判决,当事人和群众更容易接受,法官也不至于遭受群众过多的抱怨和谴责。因此,人民陪审员的参与可以有效消除或中和一些对于裁决的批评意见。

  记者了解到,在河南省法院的实践中,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都有人民陪审员的参与,这不但增加了案件的透明度,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陪审水平不断提高积极作用更加凸显

  焦作市中站区法院人民陪审员曹进涛担任陪审员已经有7个年头了。7年来,在陪审过程中,曹进涛不断提高法律业务水平,勇于发表自己的见解,陪审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

  参加的陪审多了,曹进涛不断学习法律知识,每当有群众对法院工作不了解、程序不懂,他就把自己的亲身经历讲给大家,谈诉前审查、谈证据认定、谈合议庭、谈独任审判、谈权利义务、谈依法判决……

  “在做人民陪审员之初,我在法庭上也是小心翼翼,不敢多说一句话。因为没有参与审判的技巧,合议时也拿不出意见,当时真符合所谓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说法。”张国耀说,如果人民陪审员什么都不懂,就好比没驾驶证的司机开车,是对当事人不负责的行为。基于这样的认识,几年来,他都在刻苦学习法律知识。

  每次开庭时,张国耀注意力都高度集中,做好庭审记录,并且随时把想到的问题记在笔记本上。在发言时,他就会有明确的观点和理由。

  “当了人民陪审员后,身上的担子重了,但很享受这个过程,能为审判作出贡献,我也乐在其中。7年来,法律伴随着我成长。”张国耀说,随着陪审水平的提高,他受到了当事人和律师的尊敬。一次开庭后,被告的律师在大门口碰见他时说:“我见过很多人民陪审员,你是个了不起的人。”

  近年来,河南省法院系统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注重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业务水平。很多基层法院每年都有计划地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庭审旁听,已经逐步形成了一整套的专业培训、旁听观摩、座谈讨论、跟踪调研、管理考核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问题和质疑面前前进的脚步从未停

  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并非一帆风顺,实践中也遇到一些问题和困难,甚至被一些人质疑。在实践中,一些地方的人民陪审员也存在“陪而不审”、“合而不议”、“形同虚设”等问题,直接导致了人民陪审制度没有发挥应有的效果,个别专家学者甚至建议废除这一制度。

  采访中,一名律师告诉记者,以前办理一起盗窃案时,其中有一名人民陪审员居然在法庭上闭目睡觉,这太影响审判的权威了。

  河南新动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广晓说,人民陪审员制度在保障公民的权利,监督法官审判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不能因为目前存在弊端就简单地把它完全否定。

  面对各种质疑,河南省各级法院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很多基层法院都对人民陪审员建立了专门的考核制度,要求人民陪审员无特殊情况不得推托或拒绝陪审,严禁陪审员“陪而不审、合而不议”,严禁人民陪审员违反相关审判纪律。

  很多地方基层法院还按照人民陪审员的职业,组建了医疗、审计等特殊人才人民陪审员专家库。如镇平县法院在遇到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建筑施工等复杂疑难案件时,优先从该院的人民陪审员专家库中选派具有专业知识者参与陪审,这样在案件审理、调解、司法鉴定阶段都能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特长,为案件公正审理,科学公正判决提供了专业技术支持。

  2012年,为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建立健全民意沟通表达机制,河南省决定在开封、安阳、漯河、三门峡、信阳等5家中级法院和尉氏县等18家基层法院重点试点人民陪审团制度。对此,有法律界人士提出异议,认为我国相关法律中没有人民陪审团的规定,人民陪审团制度是对国家诉讼制度进行的“越权”改革。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在回应时表示,一种制度模式,只要能够推进司法民主,只要能够化解矛盾,只要能够解决问题,只要老百姓高兴、满意,就是好制度、好模式。

  截至2013年底,河南省的人民陪审员总数已经达到22465人。前不久结束的全省两会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在作法院报告时提出,今后,将继续实施人民陪审员数、量“双倍增”计划,对重大疑难案件和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将邀请普通民众组成的人民观审团参审,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河南省各级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探索和创新仍在继续,虽有质疑声,但不断健全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推进司法公开、维护法律和司法权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也逐步显现。(记者郭跃华/文樊勇军/图)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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