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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人民调解防护网”工程取得明显成效

2014-02-18 10:25:3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安徽法制报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2013年,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以实施“人民调解防护网”工程为载体,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年共调解纠纷62.4万件,调解案件总量位居全国第二。

    一是加强组织建设,织密矛盾纠纷化解网络。继续巩固和发展村(居)、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丰富人民调解组织形式,拓展纠纷解决渠道,推动在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不断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全省共建立村(居)、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调委会20273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1065个,个人调解工作室159个,驻法院(法庭)、公安派出所等其他部门人民调解工作室658个。

    二是强化队伍素质,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各地以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实施“人民调解防护网”工程为契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广泛吸收离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和律师、公证员等法律工作者,吸收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人民调解工作,不断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通过采取岗位培训、年度培训、示范培训、观摩交流、旁听案件审理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大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提升广大人民调解员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能力。活动期间,全省共组织培训153085人次。

    三是规范业务管理,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水平。按照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各地通过创建“规范化调委会”、“标准化调解会”等形式,对各类人民调解组织的组织形式、工作流程、档案管理和印章徽章使用等进行统一规范,不断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提高了矛盾纠纷化解的效率和效果。合肥市根据“五有”、“六统一”要求,为全市人民调解员佩戴了统一的人民调解徽章。蚌埠市在全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示范点建设,签订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示范点建设目标责任书。蒙城县、涡阳县制定了《人民调解卷宗档案管理办法》,规范调解卷宗制作、档案保管、纠纷统计报表等。

    四是创新工作机制,激发矛盾纠纷化解活力。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按照人民调解法要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特色和优势,采取各种新举措、新方式,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不断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生机和活力。宣城、池州等地定期编报研判预警专报,积极探索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快速上报工作机制。霍山县在全县17个乡镇建立了录音录像调解室,对人民调解过程实行同步录音录像,使人民调解程序更加透明、调解过程更加规范,大大提高了人民调解协议履行率。

    五是落实经费保障,凝聚矛盾纠纷化解动力。省厅联合省委政法委、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督促各地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标准,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各地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研究制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标准,落实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广泛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凝聚矛盾纠纷化解动力。六安市司法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案件补贴办法,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宣城市政府拿出20万元人民调解奖励基金,作为优秀人民调解员奖励经费。肥东县出台进一步完善个案补贴申报办法,兑现补贴100多万元。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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