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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2014-02-17 19:19:1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青海长安网 

  青海省委政法委制定下发

  关于开展实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及发挥拘役刑教育矫治作用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适应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带来的新变化,更好地提高办案效率,维护青海省社会治安和社会大局稳定,按照中央政法委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近日,省委政法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实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及发挥拘役刑教育矫治作用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西宁市部署开展实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及发挥拘役刑教育矫治作用改革试点工作。

  《意见》明确了实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及发挥拘役刑教育矫治作用应遵循的原则。一是依法从快原则。适用快速办理的案件应当在30天内作出一审判决。二是宽严相济原则。对主观恶性程度不深,社会危害不大的可判处缓刑、管制、拘役;对于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的,依法体现政策。三是教育矫治原则。对短刑犯、拘役犯进行集中教育矫治,提高服刑人员谋生就业能力、社会适应能力,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四是权利保障原则。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绝不能为了追求快速办理而忽视对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保护。

  《意见》规定了实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及发挥拘役刑教育矫治作用的主要内容。一是实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启动快速办理机制,确保在30日内完成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工作。二是依法扩大轻刑适用。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按照“少判、判少”的原则,依法扩大拘役等轻微刑罚的适用。三是实行集中教育矫治。将西宁市两级法院判决的余刑一年以下短刑犯、拘役犯全部交由多巴教育矫治(强戒)所执行刑罚。对短刑犯和拘役犯进行个性化的行为矫治、心理矫治和劳动技能培训。

  《意见》提出了应加强对开展实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及发挥拘役刑教育矫治作用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西宁市委政法委要牵头成立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重点抓好组织领导、督促协调等工作。要制定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加强协调配合。政法各部门之间、政法部门上下级之间要在明确责任、各尽其职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协调配合,注重工作衔接,形成“上下一条心、工作一盘棋”的工作格局。三要加强业务指导。省直政法各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强化督促指导,努力为推进工作提供支持。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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