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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被判担责让不作为“显形”

2014-02-17 11:09:3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钱夙伟

或当断不断,或睁眼闭眼,或推诿扯皮,诸如此类的不作为,已经成为影响行政效率乃至执法公正的另一个倾向性问题。

狂风暴雨之夜,广西南宁机场高速公路上一块巨型广告牌吹倒在路面,一辆奔驰与之迎面相撞,车主状告南宁市城市管理局索赔。此案到底该谁担责,一度备受关注。近日,江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南宁市城市管理局被判承担四成赔偿责任。该判决于2月8日生效。

法院认为,南宁市城管局作为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户外广告设置具有管理义务,但该局未能及时发现未经审批即设置在路边的广告牌,也未及时拆除,甚至在事故发生之后,仍不能确定广告牌的所有人,导致车主无法向广告牌设置人索赔,对此,城管局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判承担四成赔偿责任,让城管局的不作为显了形,换言之,城管局承担四成赔偿,是为自己的不作为买单。本来,政府部门必须在职责范围内有所作为,所谓作为,既是履行职责,也是法定的义务,否则,就是失职渎职,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现在对国家公职人员的责任追究,往往偏重于乱作为。确实,乱作为造成的严重后果往往直接而触目惊心,但是,违反法定义务,乱作为只是一个方面,事实上,现在更大量存在的是不作为。或当断不断,或睁眼闭眼,或推诿扯皮,诸如此类的不作为,已经成为影响行政效率乃至执法公正的另一个倾向性问题。

显然,不作为是一种隐性的乱作为,而正因为其隐蔽性,造成的后果具有滞后性,不仅难以及时的制约和制止,事后责任的认定也往往成为一笔糊涂账,因此责任的追究大多不了了之,这反过来又加剧了不作为的蔓延,以致推诿扯皮、高高在上、麻木不仁的衙门风气在不少机关部门泛滥成灾。

实际上,随着问责制的逐步深化,对不作为进行追究,已是势在必行。对于不作为,应该制订出与乱作为同样能够对号入座的认定办法,比如哪些问题该查没查、该管没管,一旦出事,可以据此倒查到某个部门乃至某个具体的责任人。唯有这样,才能促使混日子的太平官,找回丢失的责任心,真正有所作为。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