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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德宏全面加强未成年检察工作

2014-02-13 13:16:3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云南长安网 

    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实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目的,德宏州人民检察院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多措并举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2011年底,经德宏州编委批准德宏州检察院成立了未成年犯罪检察处,是云南省检察机关第一家成立未成年犯罪检察机构的州市检察院。未检处成立后,德宏州检察院报请任命了办案经验丰富的全国模范检察官明立丽同志为首任处长,并配备了3名懂得未成年人心理、富有爱心、耐心细致、善于做思想工作、具有犯罪学、心理学等方面知识的检察人员,充实到未检部门,其中硕士研究生1名,本科生2名。各县市检察院也都在公诉部门成立了未成年犯罪检察办案组,专门负责未成年犯罪检察工作。在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全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基本情况和未成年犯罪检察工作现状,明确了未检部门的受案范围,案件中只要有一名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全案均由未检部门办理,并统一未检部门办案文号,刻制了印章。

    工作中,牢固树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的新理念,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准确把握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建立与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相适应的执法办案方式,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等环节均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循循善诱地进行法制教育和心理疏导,促使其真诚悔罪,鼓励其重新做人。

    在抓好执法办案的同时,广泛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宣传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如德宏州检察院未检处在全州范围内收集了近年来发生的未成年犯罪典型案例整编成册,分别到芒市法帕中学、城郊中学和职业教育中心等地开展法制宣传。瑞丽市检察院与瑞丽市法院联合深入瑞丽市第三民族中学开展了“法庭审判进校园”活动,1000余名师生旁听了案件庭审。(郭家恒 肖璠)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