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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站式"执法服务走出事故处理新路子

2014-02-12 09:05:3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江苏法制报 

  如何让交通事故当事人不再忧心?如何将“一站式”服务进行到底?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交通事故执法服务频出新招。从“多种调解模式解纠纷”“保险理赔入警室”到“打通救援通道垫付救助基金”,设身处地为群众解决难题,不断创新服务群众方式,走出了一条具有江苏特色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新路子。目前,公安部已在全国推广江苏省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一站式”服务的做法。

  多模式“穿针引线”,解决矛盾纠纷

  “交通事故受害方经济赔付不到位,缺少精神抚慰,是交通事故处理矛盾的焦点。而相关问题又非公安机关一家即可解决,最易导致单个的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问题变成社会问题,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副总队长陈玉峰介绍,交通事故处理“一站式”执法服务运行机制的核心集中在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这个窗口,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更多的人文关怀,采取调处前置、人性调解、多元调解,合力追求“和解率”。

  2013年6月13日03时10分左右,沈海高速公路发生连环追尾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25人受伤,6辆事故车均不同程度受损。因当事各方及车辆基本都是外地籍,多头在外、主体多、涉及的保险公司多,联系难、沟通难,由此带来理赔难、理赔繁,给当事各方处理事故带来不便,难以顺利结案。

  为了快速处理沈海高速6·13高速重大交通事故,盐城交巡警支队在众多当事人及当事单位中,选定连云港鸿达旅游公司作为死伤人员的赔偿主体,组成由事故处理民警、交通巡回法庭法官、相关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伤残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和连云港鸿达旅游公司工作人员组成的事故处理理赔团队。

  行程上万公里,走访了每一名伤愈出院的当事人,全部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理赔金额高达465万,创造了交通事故死亡人员3天内办结、受伤人员3个月内办结的群死群伤重大交通事故快速赔偿的纪录。

  江苏省交巡警总队对改进事故处理执法服务永不满足、永不停步,坚持以民意为导向,不断改进运行机制。省公安厅还专项划拨1045万元,用于补助各地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改造。同时,主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协调沟通,争取省法院、检察、司法、卫生、民政、财政、物价等部门和保险行业的参与和支持,从条线上加强指导和监管。把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事故调查认定、逃逸案件侦查、伤残评定、财损评估、社会救助、医疗殡葬、司法援助、心理咨询、人民调解、交通事故裁判等诸多方面的机构人员集中到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使其真正成为多功能、复合型、综合性的执法、司法、公共服务平台,成为党委政府服务群众的窗口。

  保险理赔入警室 探索尝试新机制

  发生撞人事故怎么办?如果有一方提出不合理要求,该怎么处理?陈玉峰告诉记者,早在2012年9月,南京交管局会同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南京市司法局就保险行业派员进驻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窗口,建立保险理赔工作室,配合人民调解工作室,参与机动车人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工作,进行了探索和尝试。

  2013年4月30日沈某与朱某在南京市江宁天元东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朱某全身多处骨折,经调查认定伤者朱某承担主要责任,沈某承担次要责任。调解中朱某提出了6万元误工费的赔偿要求,并扬言不达目的决不罢休,为平息矛盾、化解纠纷,工作室人员通过多次沟通、宣传有关赔偿标准,使得其接受了调解方案。由于沈某是外地人,经济能力有限,无法一次性支付数万元的赔偿款,朱某及家人情绪再次激动起来,认为自己在此次事故中身体受到了很大伤害,现在却不能及时得到赔偿,心理很不平衡。工作人员一边稳定朱某情绪,一边主动与沈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联系详细说明了双方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并表示可以请律师协助双方当事人写好付款委托书、调解协议书及其他相关材料,以把控风险,保险公司有关领导在审核相关材料后同意直接向伤者支付理赔款。该案得以圆满调解,各方都十分满意。

  “保险理赔工作室”从试点到全面推广的1年多以来,共受理各类涉及在南京市投保的机动车人伤交通事故8167件,调处结案率达93.22%。目前,这种保险理赔入警室的模式已经在全省推开。

  关爱生命和健康 垫付救助2.43亿元

  2013年4月27日19时左右,崔某母亲陆某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载着崔某在341省道溧阳市上兴镇曹山路路口处与一辆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碰撞后三轮摩托车逃逸。事故导致陆某及崔某二人受伤,其中受害人崔某受伤严重,被紧急转送到南京市儿童医院抢救,诊断为多处骨折及神经损伤,急需抢救治疗。

  办案民警立即向上级汇报相关情况,同时迅速与紫金保险溧阳道路救助基金服务受理网点取得联系,在第一时间内出具了相关手续,启动了救助基金垫付程序。经审核批准崔某成功获得了81967.62元的垫付抢救费,从而获得了及时的抢救治疗。

  江苏省道路救助基金是一项新型社会保障制度,自2011年2月正式实施道路基金救助以来,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抢救费、丧葬费进行垫付及一次性经济补助。截至2013年12月30日,救助基金垫付和救助金额为2.43亿元。其中,2013年度救助基金垫付和救助金额为1.12亿元,当年垫付和救助4720笔。(记者 尤 莉)

[责任编辑:朱诗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