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立案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第一道程序、第一个窗口。围绕如何破解社会公众反映较大的“立案难”问题,最近一段时期,上海法院频频出招,密集发力,从为民理念、工作机制、司法作风等方面,查找问题,扎实整改,下大力气寻求对“立案难”的破解之道。
高院:规范引领强化管理监督
2013年11月8日下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立案条线电视电话会议,就深入学习贯彻高院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新形势下加强立案窗口建设作专题部署。
三项目标立足司法为民
立案难,究竟难在哪些环节?有调查才有发言权。
2013年以来,上海高院对全市法院立案工作的现状、存在问题、发展方向深入开展调研,先后多次走访了市律师协会,并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的意见。案多人少、片面追求均衡结案率等考核指标、立案工作规范性不够、立案人员业务不熟练,少数干警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一一“浮出水面”。
针对这些问题,2013年初上海高院就深化全市立案窗口建设、畅通诉讼渠道提出了九条规范性意见。8月,又下发《关于做好当前立案工作的紧急通知》,切实规范窗口接待,严格依法立案,确保立案信访窗口依法、规范、有序。同期还印发《立案信访窗口录音录像系统管理暂行办法》,按“录像无死角,录音要清晰”的标准改善全市法院立案大厅设施,强化窗口自我监督。10月,《意见》42条正式公布并实施。
据此,上海法院进一步明确了立案工作的三项目标。首先,要依法保障诉权。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审查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能够当即立案的当即立案;需要补正的一次性讲清。对不符合立案条件而当事人坚持起诉的,加强法律释明,依法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
其次,要方便群众诉讼。坚持已有好的做法,完善已有工作举措,兑现已有为民承诺,形成工作纵深。同时,要从涉诉群众的真正需求出发,深化、发展和创新,更加完善立案阶段司法救助机制,更加规范地开展法律释明和判后答疑工作,更加充分地发挥“在线服务平台”、“袁月全信箱”服务群众沟通民意的“品牌”作用,更加积极地投入到12368平台的建设中,更加广泛地推动网上立案、网上信访等各项便民措施的落实。
再次,要改进司法作风。立案接待法官要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自觉做到热情接待,文明服务,坚决纠正对当事人起诉不理不睬、对群众诉求漠不关心的做法,着力消除立案窗口“冷、硬、横、推、拖”等现象。
五大任务专注扎实推进
在强化立案环节制度建设方面,上海要求全市法院建立起诉材料登记制度,对当事人的诉状等材料依法登记并出具收据,防止当事人递交的起诉材料“投送无门”、“下落不明”,以解决审查受理随意性问题,努力消除人民群众诉讼障碍;规范立案审查的证据标准,不能随意加重当事人的举证负担,对立案变更率等评估数据,要高度重视,科学运用,也要防止片面解读;坚持法定受理条件,做好当事人主体资格、起诉证据、诉讼请求、管辖权等方面的审查工作,正确确定案由,及时将合法的诉求纳入司法渠道,维护人民群众诉讼利益。
在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坚持从实际出发,有适当的前瞻性。要提高立案窗口的信息化建设水平,有序推进录音录像系统的建立、完善、管理和维护,确保监控全覆盖。
在强化服务功能建设方面,由专人负责来访接待引导,保证窗口工作高效运转,井然有序;强化立案审查功能,及时办理立案手续,做到便捷快速;强化司法救助功能,使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及时得到应有的司法救助,能够打得起官司;强化查询咨询功能,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案件流程信息,提供诉讼咨询服务;强化诉讼事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功能,通过提供材料收转、联系法官等服务,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促进案件高效流转。
在强化行为规范建设方面,健全首问责任制度,首位接访的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从始至终地做好接待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时办理,对职责范围外的事项及时移交。健全办案公开制度,公开立案信访工作职责和案件流程,自觉接受涉诉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公开投诉电话,设置意见箱,专人负责群众投诉,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健全岗位目标考核制度,做到定岗、定人、定责,任务明确、考核有据。健全文明接待制度,接待法官做到仪表端庄、举止得体、文明高效。
在强化立案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立案部门领导班子和合议庭审判长,加强立案审判合议庭建设,建立干部相对固定与定期轮岗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既保持工作的延续性,又保持其新鲜活力。加强立案队伍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审判业务和司法廉洁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岗位培训,不断提高立案队伍的政治思想水平和审判业务能力。
杜绝月底、年底不立案现象
破解“立案难”,上海高院立足于彰显一个理念,即司法为民的理念,做到设施上便民、服务上亲民、意识上为民、工作上利民;完善两大基本功能,即诉讼服务和矛盾调处功能;落实三项保障,即组织保障、人力保障和监督保障。
近年来,上海法院在立案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如诉前调查令、在线服务平台、“网上立案大厅”、诉讼须知的再修整等工作。他们充分发挥上海法院网“在线服务平台”作用,实施律师一卡通对接工程,方便律师出入法院,简化立案阶段代理人信息录入工作。
围绕新民诉法、刑诉法实施,上海法院还加大了对两法中新制度、新程序配套措施的跟进力度。如对民事立案提出了十五条操作建议,涵盖起诉条件、管辖问题、新类型诉讼、主体资格问题、保全、送达、司法确认程序、再审审查和督促程序等十个方面内容,对本次民诉法中新增的“公益诉讼”以及“实现担保物权”的受理问题进行课题研究。此外,各基层法院还设立小额诉讼专用通道,在做好小额诉讼宣传的同时,便利小标的案件当事人诉讼,等等。
近期,上海高院正全力以赴,全面推进12368服务平台开发建设工作,在优化短信平台的送达及司法信息服务功能的基础上,着手开通诉讼服务专线电话,为当事人提供联系法官、案件查询、问题投诉、诉讼程序性咨询等全方位的诉讼服务。
临近年关,上海高院更是明确提出了强化监督、严肃追责的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切实做好年底立案受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他们部署加大审务督查力度,对各法院落实《意见》的情况,特别是年底、月底立案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凡发现该立不立、故意拖延或不当立案的,查明原因,坚决纠正,对立案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同时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杨浦:立案力争零障碍
图为杨浦法院法官上门为身患重病卧床不起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接收立案材料。白 力 摄
为提高立案服务质量和效率,杨浦法院立案庭探索实行数项工作机制,取得较好效果。
“三书一表一令”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在立案阶段让当事人填写“三书一表一令”,以充分沟通,加速流转,准确立案。
“三书一表一令”包括:承诺书,即要求代理立案的律师一律填写承诺书,承诺原告诉状及委托书上的签名是原告本人亲笔所签,保证原告诉讼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诉前调解征询意见书,对当事人是否愿意诉前调解征询意见,告知原告可自主选择诉前调解的方式。指定银行账户申请书,方便当事人退费。关联案件征询表,要求原告或代理人填写,由立案法官审核,便于掌握和关联案件情况。调查令,通过在诉前签发调查令,较好地解决了一部分当事人取证难的问题,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网上立案“三个确保”
为了更好地方便群众诉讼,该院立案庭还坚持“三个确保”,做好网上立案工作。
一是确保有人在网。设立网上立案A、B角,确保一名办案人员因工作、学习等无法在网情况下,另一办案人员能补位及时处理网上来件。二是确保网上立案结果的准确性。加强网上立案审查结果发送前的审核,指派立案庭工作能力较强的业务骨干对立案审查结果进行即时审核,保证网上立案结果的准确性。三是确保诉讼指导服务。加强与网上立案申请人的电子化沟通,对需要补充材料或更正诉请的申请人进行具体的指导诉讼服务。
四项举措面向老年当事人
近年来,杨浦法院受理的老年当事人提起诉讼案件比例明显上升。为此该院采取四项措施方便老年当事人立案,保障其诉讼权利。
开辟立案绿色通道。凡70岁以上老年人来杨浦法院立案,凭身份证即可优先接待、优先处理,无需排队等候。推出预约上门立案服务。针对部分老年当事人亲自来院立案存在困难的情况,该院推出电话预约上门立案服务。提供一站式立案服务。注重耐心倾听老年当事人诉请,对于自己无法书写起诉书的老年当事人,安排人员据其口述代为书写;对要求支付赡养费等关乎老年当事人切身利益的起诉,快速审查立案,及时移交审判业务庭。强化社区法官联动。由社区法官协助先行沟通、就地化解,对需要立案解决的,充分了解纠纷情况后及时立案。
嘉定: 诉讼服务一站式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1月搬迁进入“司法中心”审判大楼办公,该院以此为契机,在立案信访窗口硬件条件大幅提升的同时,积极提升软件实力,注重诉讼事务中心建设,将诉讼引导、材料收转、案件查询、法官约见、司法委托、上诉移送、便民服务、法律咨询等纳入诉讼事务中心,统一管理,实现对涉诉当事人的“一站式”服务功能。
为方便当事人诉讼,该院针对常见的离婚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制定诉状书写样式模版和所需提供材料的详细指引,让当事人更规范、高效地填写诉状、准备诉讼材料;制作《申请执行立案材料表》将申请执行需要提交的材料详细列举交由审判庭于调解书、判决书一并送达当事人进行提示,提高执行立案效率和当事人满意度;根据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诉讼代理人相关规定,及时制定《关于诉讼代理人的相关提示》,方便当事人。
松江:推进立案流程规范化
图为在松江法院法官指导下,华东政法大学大学生对当事人进行导诉服务。陆珺怡 摄
为不断提高立案审查质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专门制定《立案审查评议规则》、采取“初审、评议、释明、裁定”四步流程法。
一是初审环节。甄别不同类型案件进行不同处理,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场办理立案手续;对于缺少材料的案件坚持“一次告知,二次办理”;对于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内部分工无法确定等三类案件,则由窗口先行接收诉讼材料予以登记并出具收据清单后,将案件移交评议小组进行评议。二是评议环节。由庭领导及审判长组成评议小组对复杂案件进行评议,同时窗口工作人员及联络员列席评议过程,及时反映案件情况。对于专业性较强或重大疑难案件,通过与业务庭的会商机制、与上级法院的交流机制等,及时沟通审查意见,确保审查结论权威准确。三是释明环节。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在法定时间内通知当事人来法院,由评议小组向其释明法律法规,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同时通过面对面的交流,缓解当事人对立情绪,化解案件潜在矛盾。四是裁定环节,由合议庭按法律规定向当事人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
(记者 卫建萍 通讯员 黄真伟 邬 丰 顾恺超 孟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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