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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检察院建立民行申诉案件合议制办案模式

2014-01-28 12:52:3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青海长安网 

2012年5月西宁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实际,切实贯彻上级检察机关加强民行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创新思路,借鉴法院的合议制度,针对检察民行工作起步晚、案件数量少、民诉法修改后申诉案件多且难度增大等挑战,集中优势办案力量,集体讨论案件,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建立了“民行申诉案件合议制”办案模式,成功办理了多起抗诉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合议制度是我国基本的评判制度之一,合议制成员共同对案件的审查、裁决负责,发挥集体智慧,发扬民主,防止独断专行、主观片面和徇私舞弊,其精神要义是民主集中制。西宁“民行申诉案件合议制”办案模式主要由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民事行政部门5人以上组成合议组,针对复杂疑难案件及下级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案件,由合议组成员发挥集体智慧进行集体评议,根据评议情况,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结论。该模式的实行,一是促成了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民行部门工作一盘棋,整合了办案资源,确保了申诉案件高效办理。二是以这种合议学习和讨论的形式,集中集体的智慧,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全面提高民行检察人员的法律监督水平。三是增强了办案过程透明度。案件合议的过程就是一个公示过程,合议人员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相比过去一人办案而言,可以有效减少自由裁量的空间,从一定程度上排除外界干扰。

该机制试行半年多来,共合议办理民事抗诉案件3件,其中2件经法院再审后改判,1件经调解结案,案件改判率达100%,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青海省西宁市委政法委执法督查处 文\韩维良)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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