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省院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1月24日,山东省检察院机关召开大会签订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检察长吴鹏飞与各位分管院领导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会后,分管院领导与副厅级检察员、部门负责人签订责任书,部门负责人与本部门所属人员签订责任书,并报纪检组、监察处备案。
责任书规定了“坚持‘一岗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的检察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等七项内容,明确了“不发生分管部门(单位)检察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和给予党纪检纪处分的案件”的七项责任目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落实执行情况,将纳入绩效考核,对没有实现责任目标要求的,按高检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并取消年度内评选先进资格。
(记者贾富彬 通讯员郭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