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范围
重点是基层一线执法岗位干警
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评选范围为全省各级党委政法委,政法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重点是县(市、区)以下政法部门的基层单位。
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评选范围为全省各级党委政法委、政法部门在编在职干警(干部),重点是基层一线执法岗位的干警。副厅级以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总数的20%以内。
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政法干警原则上是2010年至2012年三年内涌现出的典型。
■表彰名额
“双十佳”由省委、省政府表彰
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100个,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0名,由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彰。
人民满意的“十佳政法单位”和“十佳政法干警”各10名(从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中产生),报请省委、省政府同意后,由省委、省政府表彰。
■评选标准
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标准
1.政治过硬。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三个自信”,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始终做到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履职。
2.班子过硬。坚持民主集中制,党组(党委)议事规则健全。领导班子务实重干,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坚强有力。工作实绩突出,示范引领作用明显,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班子成员2010年以来无发生违法违纪情况。
3.执法过硬。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执法司法公正,为民务实清廉,执法办案公平公正、及时高效。2010年以来未发生赴省进京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4.队伍过硬。干警队伍整体素质高,战斗力强,工作成效突出,社会反映良好。2010年以来无发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和受到错案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