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河北科学发展提供法治保障——2013全省政府法制工作综述
省法制办巡视员石玉林到基层督导工作。资料图片
省法制办组织统一的法律知识考试。资料图片
强化法治思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立法,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加强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畅通化解行政争议渠道……
在刚刚过去的一年里,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我省的政府法制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紧紧围绕全省重大决策部署,以事关体制机制创新和解决影响“两个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为着力点,有效服务保障了全省深化改革、科学发展,为建设全面小康的河北、富裕殷实的河北、山清水秀的河北作出了贡献。
法治思维强化,
推进依法行政力度加大
去年5月份,省委省政府特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围绕强化法治建设在河北会堂作辅导报告。省四大班子成员及副厅级以上干部以及石家庄市副处级以上干部约1千多人聆听了报告。
推进依法行政,增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是基础。省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公务员严格依法办事、规范履职行为,身体力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各地各部门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采取常务会前学法、法制讲座、培训等形式,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近年来,省政府坚持每年在河北行政学院组织两期市县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2013年举办2期,培训县处级领导干部90人。坚持举办讲座和开展培训等措施,有效提高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也有效带动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依法行政的宣传力度不断加大,依法行政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见诸报端,典型违法行政案件得到曝光,有效浓化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氛围。
党的十八大对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省委八届六次全会要求,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科学发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省政府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以依法行政考核为抓手,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去年3月份,依据《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精心组织了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石家庄、沧州等6个设区市和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司法厅等17个省直部门被评为依法行政工作优秀单位,并进行了通报。随后,在认真调研基础上,制定印发《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加强对各地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2013年9月16日,省委印发《河北省设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河北省省直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和《河北省县(市、区)委书记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三个制度,首次把依法行政考核量化分值纳入到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量化计分范围,与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挂钩。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高度重视。为落实省委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依法行政考核工作,11月初召开全省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座谈会,对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12月份各设区市政府组织对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的依法行政考核。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厅级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分7个组,对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以及42个省政府组成部门和机构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将依法行政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引起各地各部门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重视。沧州、衡水市等政府着力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拟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文件必须经合法性前置审查。邯郸市为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工作,增加人员编制,配齐配强必要工作人员。廊坊市编制、财政和法制部门联合印发文件,对县(市、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作出规定,保障人员、经费和相关工作条件。秦皇岛市政府选调优秀人才充实政府法制工作岗位,保障了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制度建设加强,
为科学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去年全年,我省共完成政府立法项目17件,其中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4件,制定政府规章13件,一批与改革发展相适应的政府规章及时出台。
制度是科学发展的有效保障。我省要打赢“四大攻坚战”,实现科学发展,必须加强与之相关的立法,以法治予以保障。省政府全面落实十八大提出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求,紧紧围绕“四大攻坚战”和改善发展环境,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编制了《河北省人民政府立法规划(2013—2017年)》,对今后五年我省政府立法工作作出规划部署,增强了政府立法工作的计划性和前瞻性。如,为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制定了《河北省企业权益保护规定》;围绕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制定了《河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围绕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制定了《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及时修订了《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重视调研,关注民生,在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上下功夫。在立法审查修改过程中,充分听取公众意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立法草案意见,重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都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审查修改《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草案)》中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组织专家充分论证,该政府规章出台后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可和好评。加强立法协商,注重发挥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在立法中的作用。11月份,省政府法制办与省政协社会法制委联合发文,就立法协商内容、形式、程序和结果反馈作出规定,建立了立法协商长效机制。今年就《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和《河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两部立法草案进行了立法协商,充分听取了政协委员意见和建议,对修改好这两部法规规章起到很好的作用。此举得到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的充分肯定。
坚持立改废并举,全面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全省改革发展清除制度障碍。组织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对现行有效的230件省政府规章进行了集中清理,废止和宣布失效8件,修订29件,继续保留194件。对现行有效的538件省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废止64件,修改18件,继续保留456件。《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印发后,制定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设定行政许可的通知》。组织各设区市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对设定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全面清理。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清理结果待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省政府将再修改、废止一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地各部门也对现行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11个设区市修改、废止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982件。
内部监督强化,
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省法制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组成联合检查组,利用一个月时间,采取接受举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对11个设区市和有行政处罚权的省直部门开展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要求限期整改。
突出重点,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促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乱收费、乱罚款是影响发展环境的顽症,省委、省政府下决心予以专项治理。去年11月份,省法制办、监察厅、财政厅对整改落实情况又进行督办,有力促进各地各部门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此项工作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要求坚持不懈地抓下去,抓出群众满意的效果。为从根本上解决乱收费、乱罚款问题,组织开展收费、罚款依据的清理,对收费和处罚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清理工作基本完成。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法制办和省监察厅对各设区市和17个省直部门的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督导检查情况通报,进一步督促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加强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省政府55个部门和机构全部建立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绝大多数部门还完善了相关的配套制度。开展对罚款和收费行为的清理规范。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监督管理,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对省政府各部门1550名新增执法人员和6360名执法人员进行法律培训考试,有效提高了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
规范性文件违法不当,会造成行政机关涉及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为解决随意制发文件问题,近年来省政府加强了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监督检查。严格实行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制度,对涉及政府重大项目、群众切身利益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在审查合法性同时兼顾合理性审查。全年省政府法制办共审查省政府各部门报送前置合法性审查文件91件,对55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因违法或时机不成熟不予制发或暂缓制发的8件。同时,审查各设区市政府报送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81件。坚持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省政府在出台规范性文件和作出重大决定前都进行合法审查,全年批示法制办进行审查把关的文件、合同、协议等300多件,有效保障了省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全面推进城管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着力解决职能交叉、多头执法、重复处罚问题。省政府把解决好市县基层执法中存在的处罚主体多,处罚过多过滥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分阶段抓好落实。2012年,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意见》,要求2013年底在全省市县实现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全覆盖。省法制办积极协调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大力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于9月份召开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调度会,通报推进情况,强化责任落实,使这项工作进展顺利,到年底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并在加强城管执法的规范上采取了有力措施,有效促进城管执法的改进。
制度逐步完善,
畅通化解行政争议渠道
全省去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800多件,立案受理3100多件,与前年相比基本持平。同时,加大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行政复议综合纠错率达22%。
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的法定渠道,也是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纠错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省政府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和复议法实施条例,制定并组织实施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强化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全面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全省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800多件,立案受理3100多件,与去年相比基本持平。省本级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85件,立案受理100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15件,维持的29件,撤销和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2件,确认违法的3件;经调解终止的9件,驳回申请的4件;正在办理的53件。代理省政府行政应诉35起,代理省政府提交行政裁决答辩5起。加大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行政复议综合纠错率达22%。加强行政复议制度建设,制定《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管理办法》、《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守则》等制度,有效规范了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为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省法制办与审判机关建立了行政复议和应诉办案协调机制,就解决好有关疑难问题形成会议纪要,特别是针对土地征收类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有力促进行政复议工作。邢台市、邯郸市政府参照此做法,也与当地法院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办案疑难问题,保证了复议案件的妥善处理。树立调解意识,加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案前、案中调解工作,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今年通过调解化解行政争议数量占提起复议申请总数的30%。加强对基层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全省行政复议工作水平明显提高。仲裁是解决经济纠纷的重要法定手段,在维护经济秩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省政府加强对各设区市仲裁工作的指导,组织邢台、张家口、沧州、邯郸等设区市开展了仲裁换届工作,推进了全省仲裁工作的发展。(记者 周欣艳 闫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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