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和沈阳市内8个基层检察院已经设立了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其他各基层院也设立了专门办案组。据了解,沈阳是我省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最多的,也是进展最快的。
2013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规定中提出,省级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较多的基层人民检察院,应当设立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条件暂不具备的,应当成立专门办案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负责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具有犯罪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知识。
记者从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目前,他们和8个基层检察院都已经设立了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其他各基层检察院也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了专门的办案组。该机构的检察官都是法律业务精湛,懂得心理咨询知识,善于引导和沟通,有耐心和社会责任感的。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4月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科”,专门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类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犯罪预防、诉讼监督等工作,实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捕诉防监职能一体化”新模式。该院未检科的工作人员由两名心思相对细腻、较为温和的女检察官组成。这样在女检察官承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可以保证在查清犯罪事实、核准证据的基础上,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的特点,着重进行帮教感化。
根据未成年人案件和犯罪嫌疑人的突出特点,沈北新区人民检察院修订并试行了全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权利告知书》《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讯问笔录》等具有未成年人特色的法律文书,实现端口前移,从审查批捕阶段细化审查程序,建立逮捕必要性评估机制。确立“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的原则,力求最大限度挽救每一名失足未成年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同时,该院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的情况,协同公安机关与沈北新区司法局联系,由沈北新区司法局指派其单位内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到场,由于调解员本身从事法律相关工作,更能保证在讯问涉案未成年人时对办案机关的监督以及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方面表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等于纵容他们犯罪,而是要对他们进行矫正和挽救,把审查案件与释法说理相结合,维护正义与化解矛盾相结合,惩罚犯罪与教育挽救相结合,创新和完善未检工作特殊程序制度,让他们积极回归社会,走好以后的人生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