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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 司法提供“订制式”服务

2014-01-18 08:35:1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在年前能拿到这笔执行款,可以过个好年了。”1月13日,申请执行人、农民工柳某一边数着领到的工资5402元,一边感谢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法官为执行到该款项所付出的努力。该案是万秀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统一行动的普普通通一案,也是全国法院大力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缩影。

    自2003年底掀起了清理欠薪风暴,到现在已经是十年治欠薪,尽管拖欠问题总体上得到遏制,但高发、多发的态势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全国人大代表高度关注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建议有关部门采取切实行动。最高人民法院从加强司法政策指导、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开辟维权绿色通道等方面,指导各级地方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面及时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原因:

    法律法规不完善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治,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全国人大代表邓凯说。他详细列举了部分法律在实践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合同法对转包等违规行为缺少惩处规定;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工资支付的规定缺少对建筑企业与农民工劳动关系的强制性规定,对处于弱势的农民工缺少保护性的前置条件;建筑法中对保障工资支付的规定没有覆盖到水利电力、交通路桥、矿山等施工领域;刑法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条款,在执行中仍需进行操作性细化。“抓紧修改完善和研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措施,强化法制手段是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根本之策。”邓凯如是说。

    全国人大代表张立勇也认为,农民工欠薪问题应该运用法律手段加以解决。他在建议中分析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发生的法律原因,具体包括了法律制度构建尚不完善、行政执法力度不够、司法机关配合打击力度不够。

    据了解,从2002年至今,对解决农民工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下发了5个文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先后下发了9个文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建筑法等多个法律中也出台了解决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问题的相应措施。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加强了对农民工欠薪的追缴和监督处罚力度,取得了一些成效。

    此外,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欠缺也是欠薪案件高发的一个原因。“由于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在工资遭拖欠等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不能很好地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建议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大力加大宣传法律力度,让更多的农民工和弱势群体知法、懂法和用法。”董林等11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民工群体维权意识的建议》中写道。

    点睛之语

    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群体,为国家现代化建设特别是城市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随着农民工群体数量不断扩大,其自身工作生活等各方面需求的多样化,保障农民工权益问题也更加突出,尤其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日益加剧,已经到了必须下大决心从根本上加以解决的时候了。

    ——邓凯代表

    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问题,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需要全社会特别是司法机关重点关注和大力解决。

    ——张立勇代表

    “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问题,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需要全社会特别是司法机关重点关注和大力解决。”全国人大代表张立勇的建议代表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期待。最高人民法院从加强司法政策指导、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开辟绿色通道等方面,充分及时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应对一:

    加强司法政策指导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杨立新是有关代表建议的办理人之一,她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在加强司法政策制定方面做出的努力:近年来,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公正高效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的紧急通知》等司法政策文件。

    这些文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深刻认识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面落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充分及时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应对二:

    制定出台司法解释

    农民工维权的另一顽疾,体现在相关企业主拒不履行义务。“应加大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犯罪的打击力度,建议劳动部门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查处,及时责令企业主限期支付报酬,对仍然拒不支付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张立勇认为。

    据介绍,2011年5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3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司法适用问题,为打击恶意欠薪犯罪提供了依据。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先后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时制定出台了四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在立案审查、文书送达、举证责任、诉裁衔接、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方面细化了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维权的司法保障措施。

    “近年来,在河南法院先后四次开展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专项活动中,共办理讨薪案件9513件,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5.65亿元。借鉴河南法院的活动经验做法,我建议要建立长效机制,依法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张立勇说。

    ■应对三:

    开辟绿色维权通道

    全国人大代表陆永兰认为,农民工欠薪案件在临近春节前高发,其中工程建筑领域是“重灾区”。她说:“现在全社会都在关注农民工讨薪的问题,但这个问题始终存在,其关键的原因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农民工的工资没有得到很好的监管。农民工的工资是他们的血汗钱,拖欠不得。”

    “解决农民工工资欠薪在时间上等不得,程序上拖不起。”陆永兰认为,处理农民工工资欠薪案件应当简化诉讼程序,“建议在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设立简易法庭,专门负责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简化审判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在给陆永兰的回复中表示,2013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正式施行。“司法解释进一步规范了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的有效衔接,最大可能地降低当事人的诉累,最低成本地实现司法的公平与公正。”

    该代表建议的承办人、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司伟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在2011年启动了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在北京、湖北、青海等13个省、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辖区内的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对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金额较小的给付之诉案件,在当事人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实行快审快结,进一步降低诉讼周期,减轻当事人诉累。

    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将小额诉讼制度确立为一种独立的审判程序,这对缩短部分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周期,提高案件的审理效率,更加及时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起到促进作用。

    司伟表示:“针对陆永兰代表的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将在工作中加强对已有政策贯彻执行的监督力度,对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通过出台司法政策、司法解释等方式加以完善。”

    杨立新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在农民工欠薪这个关系民生的大问题上,做出了诸多努力。“此类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各级法院设有绿色通道,对该类案件坚持快立、快审、快执。针对符合诉讼费用和执行费用缓、减、免手续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及时采取司法救助,方便其行使诉讼权利。”

    ■应对四:

    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

    针对农民工文化水平不高、运用法律维权意识薄弱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实践中,在全国大部分地方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均设置了相应的民事审判庭,专司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工作,或者由相对固定的合议庭负责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工作。这些庭室的法官常年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专业知识储备充分,实践经验非常丰富,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农民工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长期性的重大课题,解决农民工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作为国务院农民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将紧密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继续加大对涉农民工维权案件的监督指导,及时研究分析突出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提高农民工合法权益司法保护的实效。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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