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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拟规定政府机关不得采购奢侈品建豪华办公房

2014-01-17 15:57:0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陕西政法网 

  政府机关采购的标准是什么?公车使用范围是什么?近日,《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对各机关事务的相关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

  就备受关注的“三公”经费问题,《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关运行经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控“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各机关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三公”消费,不得在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报销相关费用。

  在公车使用方面,《办法》规定,各单位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车;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不得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车辆等。各机关如确需购置越野车或者特殊用途车辆的,应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就政府采购方面,《办法》规定,各机关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应当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不得自行采购或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各机关应当采购经济适用的货物,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

  如果你对《办法》有建议和意见,1月30日前,可发电子邮件至shfzc87294499@163.com或发传真至029-87294499,反馈给省法制办。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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