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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帮教对象“有家可归”

2014-01-17 14:57:1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安徽法制报 

    安徽省司法厅近日出台《安徽省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暂行规定》,加强全省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为全省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安置帮教对象提供食宿、教育、培训、救助等服务,为他们顺利回归、适应社会打造“中途之家”。《暂行规定》明确,基地一般在市或县(市、区)一级建立,城市地区可由省辖市及所辖区共同建立。全省各地应当结合区域位置、经济发展水平、辖区面积、安置帮教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基地建设规模。基地应当具备教育培训、就业帮助、心理咨询辅导、社会适应性指导、临时安置救助等功能,有条件的基地可增加远程帮教探视功能,并设立相应的业务场所,配备相应的工作设施。

    对于需要临时安置的安置帮教对象,《暂行规定》明确,要由置帮教对象由本人向辖区司法所提出申请,批准同意的,由司法所和基地进行交接。基地临时安置的过渡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临时安置期间,基地应当配合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安置帮教政策。临时安置结束后,由司法所对安置帮教对象进行日常帮教和管理。《暂行规定》还明确,有条件的基地可拓展帮教功能,为服刑人员亲属或监护人提供远程帮教探视服务。(彭继友)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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