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蒂生在信访大厅接待当事人
2013年,依法治国的脚步清晰而坚定。
“司法公信不断提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目标写进了党的工作报告。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工作的期待回响耳畔。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省高级人民法院新一届党组是如何选择、怎样担当的?是怎样认清大势、顺势而为的?是如何带领全体干警接力开创辽宁法院各项工作新局面的?
回眸过去的一年,省高院党组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司法公信建设为主线,正视矛盾、聚焦问题,向内使劲、向下发力,整体推进、重点跨越,在提升司法公信与培育司法自信上做得“辩证”、求得“双赢”。
亮点一:司法理念“升级”工作指导进一步优化
司法理念问题,是新时期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一道重大政治课题,关乎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方向和人民法院事业发展的走向。2013年,省高院新一届党组召开两次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主题集中、导向鲜明,凝神聚力、集思广益,均围绕如何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展开。4月27日和7月26日,缪蒂生院长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紧密联系辽宁法院的实际,代表党组在中级法院院长会上分别作了题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强辽宁法院司法公信建设”“以务实创新的精神推进司法公信建设”的报告,将加强司法公信建设上升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的客观要求、辽宁法院科学发展的必然路径的高度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提出必须做到“五个深刻把握”、正确处理“六个关系”和加强改进“七个路径”,即:深刻把握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进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主要精神和基本原则、人民法院在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定位、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盼;正确处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坚持司法公开与保守司法秘密、依法独立审判与依法接受监督、提升司法公信与培育司法自信的关系;进一步规范司法审判方式,推进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深化审判机制改革,加强司法监督工作,加强司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宣传,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加强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用司法公信主题带动司法理念升级,进而实现工作指导优化,三级法院形成工作思路围绕提升司法公信来梳理,思想教育围绕提升司法公信来加强,审判工作围绕提升司法公信来推进,工作作风围绕提升司法公信来转变,队伍建设围绕提升司法公信来打造的良好局面。
亮点二:中心工作“居中”审判绩效进一步增厚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执法办案是“第一要务”。2013年,上至省高院,下至基层法院,坚持心无旁鹜抓审判,努力向“第一要务”要公信。省高院党组带头抓要务、谋中心、干主业,党组精力、领导注意力的投向投量始终向审判工作倾斜和聚焦,做到每月一次案件督办调度,每季一次审判形势分析,半年一次审判工作盘点,年终一次审判绩效综合考评。全院实行审判部类审判绩效排名,每季进行一次通报,表扬前三名,鞭策后三位,形成多办案、办好案、争先办案的良性机制和浓厚氛围。对下级法院人民群众关心、人大代表关注、网络媒体关切的敏感案件,每月召开督办调度会,三级法院联动、联办。辽西一个地区涉诉串联访严重,老百姓在省高院门前闹访,缪蒂生两次与该市中院院长约谈,既出息访主意,又责令改正,问题得到解决。
为厘清三级法院职能,规范了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审判业务关系,强化基层法院解决纠纷、分流案件的职能,强化中级法院二审终审、审判监督、定纷止争的职能,强化高级法院监督纠错、审判指导的职能。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规范案件改判、发回重审及提起再审的标准。调整对下审判工作绩效量化考评指标权重,突出考公正、比公信,激发了全体法官办案热情。
去年,省高院受理各类案件11375件,全省法院受理573549件,同比2012年分别上升10.93%和7.27%。全省法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512879件,同比增加5.48%,案件审理周期平均缩短2.05天。组织全省法院深入开展清理各类三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专项活动,共清结946件;开展党政机关执行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活动,执结1250件,结案率达99.84%。
亮点三:瞄准发展“瓶颈”司法改革进一步前行
司法公正决定司法公信。新时期司法不公问题,既是制约审判发展的“瓶颈”,也是影响司法公信的“软肋”。2013年,省高院立足建设、着眼发展,通过积极稳妥的司法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公正司法的突出问题。
适应审判规律,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逐步取消内部函,探索案件管辖权向上、跨区域转移做法,健全指定、提级和集中管辖等制度。明确承办法官在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的职责,完善合议庭成员共同对案件负责的制度,确立审判委员会重点研究审判形势、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宏观指导和讨论重大疑难案件法律适用等问题的规则和方向;将院长、庭长主要职责集中在程序事项审批、审判质效监管等方面。
排除行政干预,探索行政案件管辖改革。推行行政案件司法管辖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适当分离,确定辽阳、铁岭和葫芦岛中院为集中管辖试点单位。去年,试点法院审结971件行政案件,上诉率为19.58%,比全省法院行政案件平均值低17.9%,服判息诉率为80.42%,比全省法院行政案件平均值高17.9%。最高人民法院推广了我省法院试点经验。
化解信访积怨,全面推开涉诉信访改革。制定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实施细则,编写申诉指南,实行诉访分离,将信访案件导入法律程序。开展集中排查化解涉诉信访案件专项行动,全省法院化解2233件信访案件,最高法院主要领导对我省法院信访工作经验进行了肯定性批示。
借鉴枫桥经验,推动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规范指导非诉调解,与省工商联、交管局、人社厅、妇联、侨联、台联等单位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在全省法院设立诉调对接机构,全面推广司法协理试点经验,选聘3000多名特约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构建覆盖全省的诉调对接工作大格局。全年诉前化解纠纷6.2万余件,占全省民商事案件的15%以上。
此外,出台了适用小额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指导意见,保障新民事诉讼法的施行;提炼试点经验,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完善行政案件庭审规则,提升行政审判水平;建立减刑假释信息化系统,出台法律适用和开庭审理两个指导意见;推广分段集约执行模式,努力破解执行难;建立案例工作体系,发布参考性案例,为全省法院裁判提供指引。
亮点四:诉讼充满“温度”审判工作进一步惠民
2013年,辽宁法院依托审判职能积极打造司法为民平台,将党的群众路线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司法的公正、法治的进步。
群众诉讼享受“星级”服务。充分拓展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功能,健全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22项具体措施,减轻当事人诉累。全省法院网上立案41373件、巡回办案31317件、带案下访10129次、登门审理宣判送达53226次。与银行建立“点对点”查询机制,查询被执行人财产30967次。123个人民法庭推行“立、审、执功能有效衔接”工作机制,审理了90539件案件,同比增加3.52%。在基层公共场所公开人民法庭联系电话,方便当事人“预约办案”。积极推广“一次到庭结案法”,做好审前准备和诉讼释明,力争当事人到庭一次结案。2013年,省高院诉讼服务中心被评为省直机关十佳文明服务窗口单位。
确保让普通群众打得起官司。各级法院对所有案件当事人不搞厚此薄彼、远近亲疏,做到程序公正和平等对待,释明诉讼义务、举证责任、诉讼风险,注重通过依法调取、核实证据,帮助弱势群体获得平等诉讼地位,权利得到应有保障。进一步落实减缓免诉讼收费制度,共减缓免收诉讼费5427万元,发放救助金3300万元,努力让有理无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认真处理及时回复人民群众的来信9014件,为群众答疑解惑。
关注涉民生案件审理执行。省高院制定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数额标准,完善维护军队、军人和军属权益工作常态机制,在开展清理涉民生信访执行积案专项行动中化解案件1247件,工作经验在全国法院推广。指导全省法院审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耕地等犯罪案件1728件;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30件,涉农案件1124件,劳动争议案件15492件,涉军案件3件;审慎处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案件1143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亮点五:司法直面“大众”法院工作进一步透明
新媒体环境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再是一句口号,已经由过去的腼腆和羞涩走向今天的必然和必须。2013年,省高院党组努力剥去司法神秘面纱,直面公众诉求与期待,以公开促公信、以透明保廉明。公开,成为辽宁法院加强公信建设最强的“音符”。
2013年3月份,在省高院门户网站首页新增“廉政风险防控”专栏,向社会“网晒”省高院立案、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执行等17个业务部门及审判委员会的职权目录和58张权力运行流程图,公众对司法权力运行流程和节点一览无余,充分体现了省高院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决心与诚意。
全年,三级法院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开开庭率达100%,在互联网直播庭审案件122件,公布裁判文书3万余份。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三大平台”建设正在加快推进,475个科技法庭也在逐步改造之中。省高院开通了官方微博,三级法院微博矩阵正在搭建;法院开放日、新闻发布会渐成常态,民意沟通进入“快车道”,人民群众对法院不再感到神秘与陌生,在了解、信任与支持中不断为法院公信“加分”。
面对冤假错案,省高院敢于纠错校偏。2013年,有4起案件被媒体深度曝光,省高院经受了“聚光灯”的拷问,均依法公开处理、主动作出回应。依法纠正了1997年判处的锦州刘凯利故意杀人案和2002年判处的丹东耿春太走私普通货物案等5件案件,改判被告人无罪。认真审查纠正大连万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大连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案存在的问题,回应《焦点访谈》栏目的报道,消除了负面影响。在舆论审判面前敢于发声,依法执行夏俊峰死刑后,充分运用网络媒体公开夏俊峰杀人案信息,彰显辽宁法院依法公正独立审判的坚定决心和司法自信。
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2013年,全省法院加大对伪造证据、虚假诉讼、恶意诉讼、阻碍抗拒执行和规避执行行为的惩治力度,刑事处罚29114人,拘留2862人,罚款4790万元,曝光1209件典型失信案件,向有关部门提供失信信息41413条,推动了社会诚实守信、依法办事。
亮点六:监督渐成“习惯”司法行为进一步自信
“法官要习惯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这既是省高院党组的共识,也是全体法官的共勉。2013年,全省法院在加强内部建章立制、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积极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充分利用“倒逼”机制“逼”出自觉和自信。
为让监督更有力,让人民更满意,省高院制定了《加强和改进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办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工作实施办法》等五项制度,使接受监督工作从方式到内容更加宽面、纵深、立体化。实行中层以上干部定期走访人大代表机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全省法院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人民群众中聘请了1594位特约监督员,其中省高院聘请90名,对全省法院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邀请576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参加“旁听百案庭审”活动和执行过程见证活动,在省高院和14个市法院旁听庭审案件4446件,见证执行案件1141件。
进一步强化司法的人民性,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建立人民陪审员人选库,健全人民陪审员回避及退出机制。2013年,全省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81382件,占一审案件的21.75%;建立与律师协会的沟通交流机制,充分听取律师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建立与教学科研单位之间经常性交流互动机制,72名法官在高校兼职。通过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以监督赢得司法公信。
亮点七:权力关进“笼子”工作作风进一步硬朗
孟德斯鸠说:“权力应该被用来限制权力。”2013年初,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缪蒂生履新伊始时讲:“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有用法治的思维、在制度框架内行使权力,才能确保权为民所用,对人民负责,实现辽宁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进而提升司法公信力。”
从规范领导干部权力抓起。上半年,省高院党组围绕规范党组决策权、院长行政权、审判执行权,相继制订出台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规则》、《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党组会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院务会议事规则》等五大规则,党组“一班人”带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把钥匙交到群众手上。
从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抓起。2013年2月8日,省高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意见》,围绕改进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切实改进学风、切实改进文风、切实改进会风和厉行勤俭节约等6个问题,制定了30条刚性意见,省高院机关作风出现新气象: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三公”经费使用情况;选人用人严格实行“两推荐一票决”制度,激发了全体干警干事创业积极性;主要领导下基层调研轻车简从,坚持一台车去、一台车回……一招一式抓落实,保证中央、省委和自身规定“四脚落地”。
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人民群众是否满意,始终是司法公信的“试金石”和“晴雨表”。2013年,辽宁法院健全征求群众意见机制,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作为考评内容,将基层法院的评判纳入省高院各部门工作考核依据,对深入基层群众征求的211条意见逐条解决。健全与律师协会的沟通交流机制,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听取律师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全省法院开展以“五排查、五整顿”为内容的司法作风整顿活动,对本溪和营口中院开展司法巡查,对34个法院开展审务督查,对省高院、17个中院、24个基层法院和18个人民法庭进行明察暗访,促进机关作风和司法作风改进。省高院被评为省直文明机关标兵单位。
亮点八:学习进入“显绩”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
毛泽东说过,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从集体到个人,精神姿态决定工作状态。2013年,省高院党组把提振干警精气神儿作为优先决策方向,在讲学习、练内功、树新风上树起鲜明导向,努力打造与人民法院相匹配、与形势任务相适合的高素质法官队伍。
2013年2月16日,春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省高院便召开机关干部大会,缪蒂生院长走上讲台以《加强学习,改进作风,努力开创全省法院工作新辉煌》为题作动员辅导讲话,要求全省法院切实加强学习,让崇尚学习、追求卓越成为每个干警的习惯,成为辽宁法院的风气。缪蒂生带头调研,累计下基层26次,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和《人民法院报》等中央媒体发表论文15篇。省高院完成50个调研课题,有35个围绕加强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展开,做到全员调研、全面收获。
树立导向,机制跟上。在全省法院推行经常性学习制度,制定在职人员学习管理规定及优秀成果奖励机制。广泛开展多读书、善读书、读好书活动,学习型法院、学习型支部、学习型法官创建活动不断深入,学习逐渐成为法官的一种优良习惯,得到了最高法院和省委的充分肯定。2013年,全省法官在国家级报刊杂志发表193篇理论研究文章。省高院首次中标最高法院司法调研重大课题。省高院党组完善法官考核评价机制,“破天荒”地把学历、调研成果等能够反映知识含量的指标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加分点,并将工作业绩、群众公认等内容记入晋升中层领导和非领导职务评分范围。通过民主测评、竞争、考核等程序提拔32名优秀干部,得到了机关内外的普遍认可。机关干警学习调研蔚然成风,精、气、神儿大为改观。
一手抓学习,一手抓底线思维能力。认真组织干警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党史、国史和人民司法史教育,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强化司法廉洁教育,将我省及外地法院发生的违法违纪事件作为典型,对全体法官进行警示教育,引导干警坚持政治底线、守住廉洁底线、筑牢道德底线。坚决查处违法违纪人员,依法追究34人的责任,促进廉洁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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