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法院在第一届全国法院优秀国家赔偿文书评选活动中取得佳绩,省法院赔偿办主任焦玉珍制作的(2012)陕法委赔字第00001号国家赔偿决定书荣获二等奖,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王晓延制作的(2013)铜中委赔字第00001号国家赔偿决定书荣获三等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提高全国法院国家赔偿文书质量,推动国家赔偿工作科学发展,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了第一届全国法院优秀国家赔偿文书评选活动。省法院赔偿办对此次评选活动高度重视,组织各中级法院赔偿办对近年来制作的国家赔偿文书进行了认真严格的筛选。最终,省法院报送的两篇文书在评选活动中获奖,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表彰。
省法院赔偿办将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国家赔偿审判公开,不断提高国家赔偿工作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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