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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市两级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凸显人性化

2014-01-15 15:19:2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厦门日报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日益凸显,如何做到寓教于审,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各方关注的焦点,更是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面临的新问题与新挑战。

  2013年,福建省厦门市两级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16件,生效的未成年人犯人数为25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刑罚的18人,有期徒刑五年以下刑罚的216人,其中判处非监禁刑的46人,免予刑事处罚的24人,轻刑率92.97%,重新犯罪率为零。

  为了让失足少年重获新生,让濒临破碎的家庭得以维系,厦门两级法院将司法关怀融入少年审判工作,让未成年人深切感受到司法温情。

  近年来,厦门市两级法院立足“用法教育孩子,用爱浇灌未来”的未成年人工作理念,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凸显人性化,努力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且具有厦门地区特点的审判工作新机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犯罪记录封存

  祛除阴影 重拾人生

  阿江出生于贵州农村,在家中排行老二。由于家境贫寒,母亲去世得早,拉扯其三兄弟长大的父亲也在病倒后不久去世,阿江只能带着弟弟,投靠几年前来到厦门务工的成年哥哥。没想到,哥哥大杨竟然是个毒贩!一天,大杨的手机坏了,只好把手机卡暂时放在阿江的手机里。于是,正在工厂上班的阿江接到了陌生人的电话:“大杨,有货没?”阿江把来电的内容告诉了大杨,大杨正好没空,就拿了个白色的小包给阿江,让他帮忙去送。懵懵懂懂的阿江将东西送到指定地点,交给对方,突然,民警出现了……

  在法庭审理该案过程中,主审法官发现阿江是个腼腆内向的孩子,也进一步了解到阿江的悲惨身世和偶然失足的事实。法官当庭对阿江进行法律释名,告知其人民法院将对涉及其犯罪的相关档案记录全部封存,只要今后没有违法犯罪,其他人就不会知道这个污点,还鼓励其树立自信、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最终,考虑到阿江是未成年人犯罪,悔罪态度较好,并且协助警方抓捕同案犯,具有立功情节,对其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800元。不久后,阿江便刑满释放了。现在,他已经返回贵州老家,找到了一份工作,自食其力,开始了新的人生。

  在另外一起案件中,少年小雷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元。宣判后,法官耐心地向被告人父母解释记录封存的法律规定。当得知孩子的这次犯罪将被严格保密的情况,其父母惊喜之情溢于言表,连声向法官道谢,表示将第一时间让孩子返校读书,今后严厉管教,保证不再违法犯罪。

  >解读

  从2013年元旦开始,厦门市两级法院在每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生效后,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会对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下刑罚的未成年被告人作出封存决定,决定书会送达相关的单位和人员。一年来,我市两级法院共对200余名未成年被告人作出封存决定,其中,仅湖里区法院就对54名未成年被告人作出封存决定。该项制度的实行,能够避免初次犯罪的未成年人因年少冲动犯下错误而在整个人生留下污点,从而影响其健康成长和今后发展。

  犯罪记录封存的案件,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可进行查询以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心灵辅导机制

  撑起心灵保护伞

  “第一次见到他时,他站在门口不肯进来,我觉得他很不安。”主审法官牟燕回忆说:“小邱当时读初二,因故意伤害被提起公诉。接到这个案子后,我们先后走访了他的学校和家庭,分别听取了老师、同学、家长、邻居、村委会干部、民警等来自各方面的声音。我们还请了康老师针对小邱的情况,对其犯罪的成因作出了专业分析。”

  牟燕所提到的“康老师”是心理咨询机构向海沧法院推荐的具有国家认证资质的心理咨询专家。早在2009年初,海沧法院就开始探索未成年人心理辅导领域,2011年2月,海沧法院与心灵空间(厦门)咨询有限公司就涉少审判心理学应用达成合作协议,建立起了未成年人刑事被告人心理辅导制度。

  康老师提交的心理评估报告指出,“小邱家庭关系和睦,在校表现良好,出于青春期的叛逆心理,为了所谓的‘江湖义气’帮人打架出头。事发后,他对自己伤人的举动充满内疚和自责,对即将接受的刑事制裁更是倍感恐惧,甚至出现轻微的强迫症表现。”接受心理辅导后,小邱悔改意识强烈,在康老师的帮助下渐渐敢于正确面对错误。

  被判处缓刑后,小邱回到学校继续学业,“我们一直担心他在学习、生活中受到歧视,怕对他的心理会有影响。所以,我和康老师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去看望他,和老师、家长聊聊天,希望在我们的共同关爱下他能像其他孩子一样健康成长。”渐渐地,法官们成了小邱的亲人,他有时候会打来电话主动汇报自己的学习情况,还亲切地叫牟燕法官为法官姐姐。去年中考结束后,小邱从原先的普通中学顺利考入了一所省一级达标学校。

  >解读

  海沧法院这种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进行的“一案一心理辅导”的做法,帮助未成年被告人缓解因为审判带来的心理压力,消除他们因犯罪和刑罚而造成的心理伤害。

  自从海沧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引入心灵辅导机制后,目前已有91名失足少年在这里接受了心理辅导,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有效的心理评估,帮助未成年被告人剖析犯罪根源,所有未成年被告人均当庭悔罪,一审判决后,无一人提起上诉,出狱后无一人重新犯罪。

  “我们主动和学校、社区、家庭建立三位一体的预防犯罪网络。”海沧法院副院长李加胜介绍说:“在学校设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开展‘小法官夏令营’活动,组织学生观摩庭审、举行‘模拟法庭’、给家长们开设‘普法课堂’,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目前,我们法院还将心理辅导制度应用在了家事审判工作中,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有利于他们健康成长,也是我们所期待看到的。”李加胜如是说。

  据统计,厦门市两级法院在审判中征得未成年人监护人同意后,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干预共计111人次。

  合适成年人名库

  保障未成年被告人权益

  2013年10月底,湖里法院刑庭陈巧玲法官收到了一个又沉重又棘手的盗窃案。两名被告人小伍和小韩都未满18周岁,小伍年幼时,母亲在打工时因意外而去世,父亲不久就到贵州娶妻生子,把小伍一个人留在福建的奶奶家,由于没人管教,小伍初中辍学后流落到厦门。而小韩从来不知道亲生父亲是谁,仅与智障的母亲在厦相依为命。这两年,母亲发病,被亲戚接回老家,小韩被留在了厦门。

  2013年,小韩和小伍结识,由于都没有固定工作,两人便结伴以盗窃为生。从电动车电瓶到衣服鞋袜,从香烟到手机,只要能换钱的,两个人都偷过。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期间,他们连续作案8起,盗窃财物可估价值约1.4万余元。

  在审理期间,承办法官陈巧玲千方百计寻找两人的法定代理人,几经努力,小伍的父亲终于在庭审前出现了,而小韩的母亲由于智力障碍无法到庭。为此,湖里法院刑庭从“合适成年人名库”里为小韩找来了湖里区检察院犯罪预防科的退休干部侯素芬,担任小韩的“合适成年人”。

  “越是在困境下,越要靠自己的努力走出一片天地,你是妈妈的希望和依靠,走歪门邪道只能让你和妈妈承受更大的痛苦。要好好改造,认真悔过,出来后踏踏实实找份工作,养活自己,养活妈妈,精彩的人生在等着你创造!”在庭审教育阶段,“合适成年人”侯素芬的一席话语却如声声重锤,敲打着被告席上两个年轻人。泪水从他们的脸上滑落,“我错了!”一声诚恳的认错,让在场所有人为之动容。

  >解读

  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法定代理人不到场时由合适成年人替代的机制。为更好地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权利,两级法院积极协调,与同级未保办、关工委、团委等开展合作,组建合适成年人名库,确保未成年被告人在接受讯问和审判的时候,法定代理人、其他成年亲属不能到场的情况下,从中选派人员到场代为行使诉讼权利。湖里、翔安、海沧、集美、同安等法院已先后完成合适成年人名库的组建。一年来,两级法院讯问和审判时安排合适成年人名库中的人员到场71人次。值得一提的是,我市未成年被告人律师出庭辩护率达到100%。

  立体帮扶平台

  从“两不管”到“大家帮”

  16岁的小吕是江西人,因为父母外出到广东打工,便把他寄养在同安区的叔叔家中。叔叔安排小吕到同安某中学就读,处于叛逆期的小吕经常逃学旷课,并结交了一群社会青年。2012年7月的一天晚上,在这群人的教唆带领下,小吕抢劫了摩托车载客工老叶,后在逃离现场时被群众抓获。

  看完案卷,承办法官杨明洁的心里沉甸甸的。“每年,像小吕这样的留守少年、盲流少年犯罪的现象不在少数,因为父母忙于赚钱,社会监管机制尚不健全,这些未成年人或被寄养在亲戚家中,或者直接就无人看管,他们的成长过程缺乏必要的关注和引导,一旦受到社会上不良人员的误导,就极易走上犯罪道路。”

  如何挽救小吕等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是同安法院少年审判法官们一直用心思考的严峻课题。于是,在小吕抢劫案审理的同时,针对小吕的帮教方案也在紧锣密鼓地制定和推动中。考虑到小吕的年龄、就学情况及父母在外打工的实际,在征求小吕个人和其家长的意见后,合议庭决定帮小吕联系一家封闭式管理学校就读。然而,帮教方案的实施却并不顺利。原来,小吕的学籍不在同安,并把原就读学校开出的转学证明给弄失了。没有学籍、没有转学证明,小吕就等于“黑户”,如何入学,让少年审判法官们煞费苦心。

  经过法官们多次与区关工委、区司法局、教育局、厦门启明学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沟通,最终,厦门启明学校大开绿灯,同意接受小吕,让其重返课堂。

  近日,同安法院依法对小吕等人抢劫一案,判处小吕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宣判后,同安法院的法官们连同区关工委、区司法局的代表专程将小吕送到了启明学校,并叮嘱他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一定要吸取教训,认真接受矫正帮扶。“我一定会的,谢谢你们!”小吕和专程从广州赶来的父母紧握着法官们的手,连声道谢。

  >解读

  这样一组数据应该值得深思:未成年人犯罪中,身份以无业闲散人员为主,占比超过70%;但籍贯以非本地籍为主,占比也超过70%。

  2012年,由同安法院主导,联合区关工委、司法局,由学校、企业等社会单元共襄盛举的“3+X”未成年人犯罪帮教机制正式成立。“3+X”中的“3”指法院、司法局、关工委,“X”则是愿意接收这些迷途未成年人就学、就业的学校和热心企业。该机制主要是为被宣告缓刑的未成年人犯,以及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犯重新就学、就业搭建平台。

  从过去对留守少年的“两不管”到现如今的“大家帮”,“3+X”未成年人犯罪帮教机制改变了过去单一的矫正帮教形式,有效聚合防治未成年人犯罪相关职能单位的工作合力,利用社会资源,把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工作促成一项公益事业。

  为将回访帮教工作日常化,我市法院建立了两级法院“凤凰花”立体帮扶平台,要求少年法官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未成年缓刑犯管教单位了解情况,不定期地与未成年缓刑犯通过电话、QQ联系,或通过到法院、社区、学校进行座谈等方式进行互动交流,进一步巩固庭审教育效果。

  目前,厦门中院已发放60余张”凤凰花”爱心卡,收到爱心卡的未成年人罪犯可实名加入卡上QQ群,方便法官及时了解未成年犯的工作、学习情况和思想动态;同时,中院定期邀请热心青少年工作的专家学者、心理咨询师、法官参与互动。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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